一條人命值多少錢,60萬、130萬、200萬?概念中,如果是因為出了事,丟了命,多給多少錢人們也覺得不值,特別是對于富豪們,“生命是無價的”。但是,富豪們超生罰款,“賠”了這幾個錢,多添了口人,這個價就太劃算了。
安徽給一位老板開出的超生罰單,數額是60萬元,湖南給一個生5胎的礦長開出的罰單,130萬;經濟學家還討論了一個比例,收入高低各不同,按此計算,如果富人資產為2億元,那么超生一個將繳罰200萬元。這錢有的地方叫罰款,有的地方叫社會撫養(yǎng)費,名稱不一,意思一樣:生孩子有價。富人們樂不樂?準樂。交“罰款”時,一準是興高采烈,屁顛屁顛的。
人說買的不如賣的精,富人們是做買賣的,算賬比政府精:錢是賺出來的;孩子是生出來的,錢是賺不完了,孩子是生完了就完了;罰不過如此,豈能少后乎?于是一些富人之后多得繞膝,銀子依然多得繞腰。
不說罰款有用沒用,單看用錢來處罰超生就是一種社會另類不公。窮人,譬如農民,也有多生的,但他們沒錢,罰而無果:社會也沒得到什么“撫養(yǎng)費”,窮人還是窮光蛋;國家公職人員,本分守法,其實也是制度所轄,只敢想而未敢行。這樣一來,無論是社會財富,還是家庭人口,都出現“兩極分化”,富人們是好處占盡,甘蔗兩頭甜,怎么他都是“良性循環(huán)”。
其實,富人們超生,不僅應當承擔短期、有形的經濟責任,還應當承擔屬于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資源(包括占用他人的教育、衛(wèi)生、服務等)長期、無形消耗的責任,這不是一次性罰幾十萬、幾百萬就能解決的事兒。
富人缺失公德、行政處罰不當還將產生巨大的社會心理陰影。
所以有時我就想,罰什么罰,不如一次到位,這樣的富人就讓他一步落個窮人到底得了。(作者:白宙?zhèn)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