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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舉報父親包二奶續(xù):被指受包養(yǎng)的李翠蓮撤訴
2007年05月21日 04:29 來源:海峽都市報

  濟南女大學(xué)生王靜自建“反包二奶”網(wǎng)站,揭露父親王志華“包養(yǎng)”李翠蓮(此前王靜還曾向中紀(jì)委舉報父親包二奶)一事引起了李翠蓮的不滿,去年8月份李翠蓮起訴王靜侮辱誹謗,2006年12月20日山東定陶縣法院作出認定王靜構(gòu)成侮辱罪,判處管制兩年的一審判決之后,王靜提起上訴,昨天記者得知,該案最終以李翠蓮自動撤訴告終。

  2006年8月14日,李翠蓮以王靜犯侮辱罪、誹謗罪為由,向定陶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李翠蓮的代理人認為,由于王靜的惡意炒作,王志華“包養(yǎng)”李翠蓮一度成為社會熱點,搜索的相關(guān)網(wǎng)頁達500多頁。王靜在沒有證據(jù)的情況下,故意捏造事實,侮辱、誹謗李翠蓮,給其人格、名譽造成巨大傷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情節(jié)十分惡劣。定陶縣法院在審理后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靜犯侮辱罪,判處管制二年;王靜在其開辦的“父親不如西門慶”網(wǎng)站、“反二奶”網(wǎng)頁上刪除所有侮辱自訴人李翠蓮的文章。

  一審判決之后王靜不服,以一審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quán),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不屬最高法院規(guī)定的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違反法定程序,認定事實錯誤,應(yīng)判其無罪為主要理由提出上訴。2007年4月19日,菏澤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原審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裁定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就在定陶縣法院重新審理的過程中,自訴人李翠蓮提出撤訴申請。5月17日,定陶縣法院作出準(zhǔn)許自訴人李翠蓮撤訴的裁定!渡綎|商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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