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紅樓的事。我打乒乓球打了十幾年了,昨天還打,我不會麻將。運(yùn)動是我的愛好。提到我打球,公共場所,有服務(wù)員,打水,毛巾,屬于事實(shí)。這和到飯店吃飯還有服務(wù)員端飯是一樣的道理。
縣級沒有總統(tǒng)套房。我一年都住不了一次,如果說我招待客人在那兒住,這有可能,即便那樣,花十萬八萬,也是我自己掏錢呢。
還說到我坐寶馬車,你看我的車,哪有寶馬車。他們說看到一個帕薩特和一個霸道車,加到一起,等于寶馬。我坐帕薩特,符合標(biāo)準(zhǔn)。一個霸道40多萬,是林業(yè)局的車。
新京報:按你的話說,這幾點(diǎn)都立不住,為什么只起訴他們最后一點(diǎn)呢?
李:那個達(dá)到對我人格的侮辱,剩下的工作方面,說得好,說得壞,說得對,說得錯,達(dá)不到對我人格的侮辱。而且好多事情,是政府的事情,不是縣委的事情。
“審判不存在干涉問題”
新京報:聽說事后你給他們求情了?
李:談不上求情,我對人一般都比較寬容,根本就不在乎這封信的問題。
新京報:他們最后都沒有被判實(shí)刑。
李:事情出來后,我沒什么想法,有人說要依法辦案,好好剎風(fēng)氣,我都沒有做。按法律來講,應(yīng)該判實(shí)刑,一年或半年?紤]到他們年齡大了,判了就沒有工資了,從我來講,沒有這個必要。如果判了刑,家人不愛見他們,孩子們也不愛見他們。后來,我給法院說要從輕,我不能斤斤計較。
新京報:這不是干預(yù)嗎?
李:不存在干涉問題,我就說是“依法審判”。我特別清楚,這誹謗罪是三年以下的,我就不可能說是判十幾年。這個事情,作為縣委書記根本沒有在縣委常委會上說過這事情,司法部門獨(dú)立辦案件,沒有必要研究這個事情。
新京報:不存在個人恩怨?
李:他們交代得清清楚楚,縣上要開“兩會”,聽說李潤山要走了,整一堆材料,給他們攪和攪和,糟蹋糟蹋。這是他們的原話。
他們的目的是針對縣上的“兩會”,“兩會”是每年最大的一項(xiàng)政治活動,群眾關(guān)注,他們的目的就是攪和。唯恐天下不亂,就這目的。
攪和“兩會”,從形式上看是對我,而實(shí)質(zhì)上就是破壞干擾稷山縣的政治形勢。
新京報:這么說就不是誹謗,是擾亂社會治安了?
李:法院這么判的。
“他們這是一種心理疾病”
新京報:你怎么看待他們的舉動?
李:發(fā)生這件事情后,我想不通有什么道理,只能理解為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
按照正常的邏輯,是解釋不了的,沒有因果關(guān)系。
他們這種行為的動機(jī),是由他們的人性決定的。這三個人我從來沒有傷害他們一點(diǎn)點(diǎn)利益,連批評都沒有。破案后,在他(南回榮)家搜出這么一沓告狀信,這兩年涉及五六個人。他們這三個人,在稷山翻不了天。
新京報:翻不了天是什么意思?
李:用他們交代的材料的話:稷山換屆呀,去攪和攪和。純粹是為了干擾,這下把稷山縣匿名信的窩子挖出來了。
新京報:很難理解他們的舉動?
李:這兩年他們舉報的有一個人大副主任、一個現(xiàn)任的縣委副書記、還有縣里的財政局長、糧食局長、教育局長,他們和這些人之間的關(guān)系都非常正常,沒有任何矛盾,他們這是一種心理疾病,對社會,對其他方面的一種仇視心理。
新京報:恨他們嗎?
李:談不到恨不恨的問題,他們就這個樣,社會上什么人都有,何況30多萬人的一個縣呢。每年法院判案有幾百人,這事情多的是。只能說有些人骨子里是壞的。
“這一頁已經(jīng)翻過去了”
新京報:怎么看待薛志敬上訴?
李:他們上訴也好,不上訴也好,是個人權(quán)利問題。
新京報:警示大會上他們曾說你幫過他們,這是恩將仇報嗎?
李:薛志敬以前找過我,說辦個手續(xù),我馬上就辦了,沒有抽他一根煙。
新京報:感到委屈嗎?
李:一個縣委書記也有很多個人的無奈。我就想,平時你對誰好,他不一定對你好。經(jīng)歷多了以后明白,社會就是這個樣。
新京報:不需要解釋?
李:縣里的老百姓對我很了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破案之前,“兩會”上竊竊私語,主要討論這事,滿城風(fēng)雨,破案以后,老百姓知道了明白了就沒事了。
對我來說,這一頁已經(jīng)翻過去了。(記者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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