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上午9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震驚全國的劉招華等人毒品犯罪案進行公開宣判。劉招華因犯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同案人郭銳榮被判死緩,幫助劉招華逃匿、轉(zhuǎn)移贓款的李曉青、郭鴻飛、郭榮堂、阮錦平等人也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劉招華案恰巧在去年的國際禁毒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法院經(jīng)審理后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劉招華先后伙同同案被告人郭銳榮、陳炳錫(已被一審判處死刑)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廣東省普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約12675千克,并將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運到廣州、普寧等地販賣。劉招華從中獲利人民幣3100多萬元,并以化名開設賬戶存入銀行,用于購買房產(chǎn)、廠房等。
1996年7月5日,劉招華的兩名同伙陳文印、張明輝在福州販毒時落網(wǎng)。但追查毒品來源時,二人只稱供貨者系一臺灣人,不知道名字和聯(lián)系方式。直到當年底,福州市法院判處二人死刑,為了立功免死,二人才供出劉招華是供貨人。自此,劉招華進入了警方的視野。1999年11月4日,劉招華指使郭銳榮將制毒設備等運到其在福建省武夷山購買的別墅里,之后,劉招華與妻子李曉青、同案人郭銳榮潛逃。
期間,李曉青在劉招華的指使下,于1999年11月4日和5日將劉招華存在中國銀行福建省建陽市支行李曉青名下金穗卡內(nèi)的532萬元人民幣贓款轉(zhuǎn)移至其家人及親友名下,以逃避偵查。1999年11月6日,李曉青還籌集120萬元人民幣在福建武夷山交給劉招華,協(xié)助其外逃。2005年3月5日,李曉青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1999年,公安部向全國發(fā)布了對劉招華的通緝令,2004年11月24日又加強為懸賞20萬元的A級通緝令。5天后,福建省公安廳也為緝捕他而懸賞20萬元。2005年3月5日,福建警方在福安市將劉招華抓獲。
宣判后,劉招華仍堅持認為自己所制造的并不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毒品。除郭鴻飛外,其他五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要上訴。(肖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