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多,妻子卻以各種借口拒絕與丈夫同房,并兩次以沒有感情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6月27日,在江蘇省啟東法院調解下,妻子娟子與丈夫大軍離婚,結束了兩年多的名義夫妻關系。
2005年10月,大軍與娟子經(jīng)過了不到一年時間的戀愛走進了婚姻的殿堂。為了讓娟子的父母滿意,大軍向娟子家送了兩次彩禮。當時娟子家正遇拆遷,為了多爭取到補償款,大軍應娟子父母要求將戶口遷到了娟子家。原本以為娶妻之后,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得以保證,但結婚后三天,娟子卻以外婆說三天不能同房是風俗,拒絕與大軍同房,大軍一怒之下去了外地打工。
后娟子應大軍之求來到打工地,但以大軍態(tài)度不好為由仍拒絕同房。后又以大軍身體不好為由繼續(xù)拒絕。在大軍身體恢復以后,娟子再無借口,只好承認對大軍沒有感情,并訴請離婚。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關系并無實質改善。娟子第二次訴求離婚,大軍在庭上斥責娟子騙婚,娟子雖予以否認但堅決要求離婚,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結束了有名無實的婚姻。(作者:吳亮亮 王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