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托異性買賣股票,丈夫產(chǎn)生疑心打了老婆,老婆隨即提起了離婚糾紛。日前,松江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為標準,判決不予支持妻子的離婚請求。
李小姐看見去年以來股市大漲,非常羨慕炒股的同事。她也想賺錢,但不懂股票買賣操作。今年1月,她瞞著丈夫拿了家里3萬元錢,托男同事盛先生幫她炒股。
1月26日股票剛買進,第二天就下跌被套。盛先生本想發(fā)信息告訴李小姐,但怕短信講不清楚,就直接給她打電話。正巧這天在家休息的丈夫陳先生接了電話,聽股票聽得一頭霧水。經(jīng)過追問,陳先生得知妻子在托單位男同事幫忙炒股。陳先生很不高興,懷疑妻子與異性有曖昧關系,雙方就此發(fā)生口角,陳先生還打了妻子。李小姐認為丈夫冤枉了她,自己的本意是等炒股票贏了錢再告訴丈夫,現(xiàn)在反被丈夫打了。李小姐咽不下這口氣,夫妻開始分居。今年4月,李小姐甚至將老公告上法庭要求離婚。
法院認為,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準予夫妻離婚的標準。這對夫妻自由戀愛,互相了解后自愿結婚,并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只要彼此信任,夫妻有和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