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湖南省祁東縣衛(wèi)生局副局長伍海翔報復局黨委書記周某故意傷害一案宣判,祁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伍海翔拘役五個月,同案被告人周志勇、李重九、周忠月也被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四個月和三個月零十天的刑罰。
被告人伍海翔在擔任祁東縣衛(wèi)生局副局長期間,因工作原因與本局黨委書記周某產(chǎn)生矛盾,遂產(chǎn)生報復的念頭,并于2007年春節(jié)前將自己的想法告訴與其有親戚關(guān)系的被告人周志勇,要周志勇物色人教訓周某,周志勇表示同意。
2007年3月7日晚,被告人伍海翔與他人喝酒后想起平時與周某之間的矛盾,于是打電話去質(zhì)問周某,兩人在電話里發(fā)生爭吵和謾罵,周某隨后掛斷電話。被告人伍海翔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便打電話給被告人周志勇,要周志勇趕緊找人教訓周某,周志勇答應(yīng)。
3月8日,被告人周志勇找到周軼(批捕在逃),要周軼幫忙找兩個人教訓周某,周軼于是糾集了被告人李重九和周忠月。同月9日上午,被告人周志勇開車將周軼及被告人李重九、周忠月接到祁東縣衛(wèi)生局門口等待時機。在路上,被告人李重九下車從一網(wǎng)吧拿了原來放在那里的三根鋼管放在車上。
在縣衛(wèi)生局等候期間,被告人周志勇與伍海翔通了電話,被告人伍海翔交待教訓一下就可以了,不要打重了。由于衛(wèi)生局當天正在開會,被告人周志勇等人一直沒有機會下手。
中午時分,周某從單位乘車出來,被告人周志勇等人駕車尾隨其后。到了青蘋果發(fā)廊后,周某下車理發(fā),周志勇又安排與周某熟悉的周軼到周圍觀察動靜,李重九與周忠月下車伺機動手,周志勇本人則將車開到沿江路等候接應(yīng)。周某理發(fā)出來后,被告人李重九與周忠月兩人手持鋼管沖上去對周某背部、腿上等處擊打,被害人周某因不認識李、周二人,問你們是不是認錯人了,被告人李重九說“打的就是你”,并朝被害人周某腿部重重打了一棍。后因周圍群眾上前斥責,被告人李重九與周忠月方離開現(xiàn)場與周志勇等人匯合。經(jīng)司法鑒定,周某左腓骨斜型骨折,已構(gòu)成輕傷和十級傷殘。
案發(fā)后不久,因公安機關(guān)追查很緊,被告人伍海翔與周志勇在縣街心公園碰面,周志勇提出讓周軼等人外出躲藏一陣,伍海翔同意,周志勇提出身上沒錢,伍海翔即交給周志勇一些現(xiàn)金,之后,周志勇交給周軼等人3000元錢,周軼及周忠月即逃往廣東。
6月5日,被告人伍海翔被刑事拘留后,通過其家屬與被害人周某達成了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周某醫(yī)藥費、殘疾賠償費等損失39500元的賠償協(xié)議,并已付清,被害人周某表示同意對本案從輕處罰。(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