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對通過電臺“空中交友”欄目結識的在校女大學生強拍裸照并強行猥褻的李晨,被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李晨平時很愛收聽電臺“空中交友”欄目。2007年1月22日,不滿20歲的某高校大學生司某通過電臺發(fā)布了一條交友信息,引起了李晨的注意。李晨主動給司某打了個電話,兩個人在電話里聊得很投機。1月25日,李晨約司某見面,見面后,李晨對司某一見傾心。
當天,李晨開著單位的車帶司某到外地的一個賓館開了房間。由于真心想和司某談戀愛,雖兩人同居一室,李晨對司某卻沒有發(fā)生越軌的行為。第二天,李晨帶司某逛街游玩,為搏得司某的歡心,還給她買了幾百塊錢的衣服。但當司某得知李晨只是個普通職員,開的車也是單位的,便稱李晨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對象。李晨求她與自己交往,司某堅決不肯。回到賓館后,越想越窩囊的李晨一怒之下,強行拍了司某的裸照,并使用下流手段對其身體進行了猥褻。
司某回到許昌后打電話報警。由于不知道李晨的家庭地址和工作單位,在公安人員的安排下,司某又給李晨打電話約其見面。李晨準時赴約,落入法網(wǎng)。(作者:和忠 蘆萍 正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