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jīng)|體育|奧運網(wǎng)|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育|健 康
汽 車|房 產(chǎn)|電 訊 稿|視 頻| 圖 片| 社 區(q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滾動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嚴禁惡意討薪不如嚴懲惡意欠薪
2007年08月27日 16:33 來源:羊城晚報

  據(jù)8月26日《南國早報》報道,南寧市建委、公安局和勞動保障局8月20日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嚴禁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的通告》以杜絕建設領域惡意追討行為,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

  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guī)定,采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采取爬樓、爬吊塔、切斷水電、沖擊施工

  現(xiàn)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xiàn)場管理、辦公秩序等等行為,當然屬“惡意討薪”,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然而,我們更應追問的是:如果沒有“惡意欠薪”在先,哪來“惡意討薪”?

  以往發(fā)生的很多“惡意討薪”行為背后,都有著一個相同的情節(jié):遭遇惡意欠薪,找了很多職能部門沒能解決問題,他們才迫不得已采取“特殊手段”!。

  但說實在話,內(nèi)地現(xiàn)行的法律對拖欠工資缺乏強硬的制裁,導致違法成本過低,欠薪事件頻頻。要知道,在香港,欠薪可是要定罪的。依香港原先的相關法規(guī),雇主不按時支付工資給雇員,可被檢控,一經(jīng)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jiān)禁1年。后來,香港又對《雇傭條例》進行了修改,把欠薪罪的最高刑罰由罰款20萬港元及監(jiān)禁1年提高至罰款35萬港元及監(jiān)禁3年。所以有輿論呼吁,內(nèi)地也應將欠薪入罪,以加強對欠薪老板的懲處力度。

  在我看來,有關部門應該把更多的智慧和精力用在如何嚴禁惡意欠薪這個源頭上面,我相信,絕大多數(shù)民工朋友,都是善良的,不把他們逼急了,他們壓根不會去干惡意討薪的傻事。

  作者:吳杭民


 
編輯:張磊】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