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罵不死人,好像罵人不必承擔法律責任。然而,近日,平泉縣41歲的婦女李某就因為一點小事辱罵鄰居,導(dǎo)致對方不堪受辱,服毒自盡,最后自己也因涉嫌侮辱罪被公安機關(guān)刑事拘留。
據(jù)承辦該案的公安干警介紹,犯罪嫌疑人李某與本案中的51歲的死者魏某都居住在平泉縣郭杖子鄉(xiāng)南黃土梁子村,李家以前修建院墻時擠占了公路,而對面的魏家也因栽樹、堆放柴草擠占了公路邊的河道。今年,為改善交通環(huán)境,該村爭取資金40余萬元修建村村通水泥路。當施工進行到李、魏兩家附近時,因擠占公路問題,致使工程被迫停工多日。有關(guān)部門多次找到雙方做工作,但他們都不肯退讓。8月18日,李家迫于被起訴的壓力,勉強同意拆掉院墻一角。但李某同時認為自家被迫拆院墻是因為魏家不肯退讓造成的,遂對魏家懷恨在心,開始對魏某進行辱罵。8月21日,肆無忌憚的李某變本加厲,從早上5點多開始,用高音喇叭對著魏家辱罵了近兩個小時。咽不下這口氣的魏某越想越氣,在李某的辱罵結(jié)束沒多久后就在自家后院喝下了農(nóng)藥,事后雖經(jīng)搶救,但仍然沒能留住性命。
8月25日,平泉縣公安局對涉嫌侮辱罪的李某進行了刑事拘留。(記者尉遲國利 通訊員王金輝、劉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