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王學昌,竟將黑手伸向了所有工友的伙食費。他趁人不在,將保管人打昏后,入室搶走1600元左右的伙食費。日前,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王學昌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王學昌今年37歲,是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廣南縣人。只有小學文化的他,案發(fā)前在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金華林業(yè)公司上安鄉(xiāng)基地打工。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0月2日下午1時許,工友均外出工作。王學昌瞅準時機,將保管人陸金玉砍昏后,搶奪走1600元左右的伙食費逃離現(xiàn)場。鑒定表明,陸金玉全身多處被銳器損傷,造成顱腦開放性損傷、面容中度毀損及牙齒脫落7枚,構成重傷,達五級殘疾。(記者 任林林 趙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