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臺灣來滬就讀高中部的胡駟(化名),不認真學習沉湎于交女友,玩桌球上網(wǎng)賭博,為滿足自己高消費娛樂開支,竟然連續(xù)實施盜竊,竊得價值1.3萬元的財物,然后揮霍殆盡。近日,靜安法院考慮胡駟有自首情節(jié),且家屬幫助退賠了全部贓款,遂以盜竊罪一審判決胡駟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現(xiàn)年19歲的胡駟,從小在臺灣長大。2004年8月,他就讀于浦東一所重點中學,從2005年至2007年5月間,胡駟經(jīng)常趁在校臺籍同學去操場打球,無人注意時溜進教室,從別人書包或衣服口袋內(nèi)偷盜手機、MP3播放器等財物。
2007年4月29日,他還在學校教師辦公室內(nèi),竊取一老師放在桌上的戴爾筆記本電腦一臺。5月5日上午,胡駟離家竄至同小區(qū)臺籍鄰居閻某家,謊稱該房屋主人讓他前來取東西,騙過保安取得房卡進門竊取精工牌男士手表兩塊、MP3播放器一部、諾基亞6108型移動電話一臺、索尼筆記本電腦一臺,順手塞進隨身攜帶的包內(nèi),大搖大擺地離去,變賣換錢揮霍一空。
經(jīng)鑒定上述物品共計價值6250元。
歸案后,胡駟交代閻某是他母親的朋友,案發(fā)前閻某曾來他家聊天,談及要利用“五、一”長假出國旅行,這才萌發(fā)了他盜竊的犯罪念頭。
胡駟因涉嫌銷贓嫌疑,被帶至公安機關(guān)后,主動交代了上述一系列犯罪事實。胡駟承認交了女朋友,又喜歡上網(wǎng)賭球,父母給的零花錢不夠用,在多次盜竊后沒被發(fā)現(xiàn)后漸漸膽子大了起來,也形成了偷盜慣性。
通訊員李鴻光 記者胡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