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在足療店非禮女服務員未遂,就動手打人,前來助拳的幫兇拿著棍棒,在足療店打人砸物,據群眾反映,這些打人的歹徒事后竟坐警車溜之大吉。日前發(fā)生在山西省呂梁市交城縣的這一事件,在當地影響相當惡劣。
9月20日,酒后尋釁滋事者李樂義被交城縣公安局處以200元的行政罰款,但和此事有關的警車卻逍遙法外。
打人歹徒坐警車逃竄
8月29日,交城縣卡塔西斯足療店像往日一樣正常營業(yè),當晚7時左右,服務員小琳(化名)到205房間為顧客進行足療按摩服務。沒想到,一場羞辱不期而至。
房間里的男顧客一身酒氣,小琳一進屋,就被他——50多歲的李樂義抱住提出特殊服務的要求,要脫小琳的褲子。李樂義是交城下關街居民,也是這家足療店的常客。小琳拒絕了李樂義這一要求,前來勸阻的足療店工作人員謝尚杰,遭到李樂義的毆打。經過足療店其他工作人員的勸阻,李樂義暫時離開了,一個小時后,他帶著一群幫手,拿著棍棒,在足療店大打大砸,謝尚杰當場被打暈在地。眾歹徒見足療店人員報了警,便匆匆逃離。
夜色中,足療店工作人員未能追上肇事者,卻發(fā)現他們有幾人鉆進了一輛轎車型警車,之后揚長而去。
據當時在現場目擊的群眾透露,載著歹徒逃離的伊蘭特車身上有“公安”字樣,車頂部有警燈,車牌號為“晉J1510警”。
警車交給“協(xié)勤”開
當晚,謝尚杰頭部被打破一個口子,縫了4針,手部被打腫,有骨折,全身還有十余處傷。但卡塔西斯足療店老板董文喜如今已經不愿意再提李樂義打人砸店的事情。
據悉,李樂義已經滿足了足療店開出的條件:按董文喜浙江老家的規(guī)矩,賠款520元,鬧事者李樂義親自在足療店門前點燃價值不菲的鞭炮。
交城縣天寧派出所所長劉學勇告訴記者,這事已經過去了,雙方已就此達成和解,至于車牌號為“晉J1510警”的警車,確為天寧派出所警用車輛,現由李樂義之子李毛毛開著——李毛毛的身份是天寧派出所的“協(xié)勤”,已經干了多年。他表示,卡塔西斯足療店發(fā)生的那起打架事件,動手的只有李樂義一人,當晚,李毛毛的確開著警車去了現場,但只是去勸父親不要打架。
劉學勇坦承,自己和李家私交甚篤,是看著李毛毛長大的,打小喜歡李毛毛,并曾為李毛毛做媒。他還說,他自己有私家車,那輛伊蘭特車型的“晉J1510警”就讓“協(xié)勤”李毛毛開著。
但是,劉學勇拿不出李毛毛是天寧派出所協(xié)勤的有力證明。他表示,李毛毛只是個幫忙打雜的,工資也不是由天寧派出所來開,而是由李毛毛所在的街道來發(fā),天寧派出所的其他協(xié)勤也有工資不是由派出所發(fā)的。
“協(xié)勤”開警車,公務還是私用?
去年,山西省公安廳在“三基”(“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工程建設中,為了從政策、制度、機制上,從待遇、經費、裝備等方面,切實向基層一線傾斜,實現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傾、警力下沉,進一步增強基層實力,激發(fā)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戰(zhàn)斗力,從而向各基層派出所配備了一批警車。
由于天寧派出所警車配備不足,省公安廳為之配備了一輛伊蘭特。據悉,李毛毛駕駛的那輛“晉J1510警”,就是“三基”工程特配警車。
交城縣公安局紀檢書記劉興元告訴記者,公安部199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警車管理規(guī)定》有明文規(guī)定,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著制式警服,另外,不按規(guī)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要受處分。因此,協(xié)勤人員是沒有資格開警車的,但由于基層警力緊張,交城縣的確存在派出所警車由協(xié)勤人員駕駛的情況。
近日,記者在群眾的帶領下,看到李毛毛開著車牌為晉J1510警的伊蘭特車型警車,身穿便裝,在交城的幾個工地轉悠,晚上就把警車開回家。
據群眾反映,李毛毛的岳父,是當地有名的大老板,有不少房地產建筑生意,李毛毛平時從早到晚開著警車,經常在工地出沒,基本上不是為派出所值勤。記者撥通了李毛毛的手機,但對方得知記者身份后,就掛斷了電話。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當地群眾說,“既然警車警力緊張,就應該把好鋼用在刀刃上。警車是用來保障公眾治安的,決不能成為所謂‘協(xié)勤人員’的‘私家車’!”(晉瑛 李永崗 宋廣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