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陸某用一份虛假的首鋼廠房管道拆除工程合同,與黃某簽定了拆遷房屋聯合施工合同協議,共騙取了合同保證金20萬元。近日,打工仔陸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了解,2007年春節(jié)期間,黃某通過朋友認識了陸某,陸某說他手里有首鋼公司的拆遷工程,要跟黃某和汪某一起合伙干。2007年2月底,黃某和汪某來到北京,和陸某在石景山古城賓館見了面。陸某向二人展示了那份“首鋼廠房管道拆除工程合同”,黃某和汪某便信以為真,隨后以蘇州市鑫達土石方有限公司的名義與陸某自稱代表的“本溪市鋼溪爆破工程隊”簽定了所謂的“分包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給了陸某20萬的保證金。后來陸某就讓他們回去等消息,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是2007年3月15日,但是陸某說這只是初期定的時間,具體時間到時候再通知。然而,黃某和汪某回去后一直和陸某聯系開工時間,但是陸某一直找借口推脫。于是黃某通過與首鋼和本溪市鋼溪爆破工程隊聯系,得知了陸某的虛假身份。陸某于2007月3月30日在石景山區(qū)古城賓館內被抓獲。
在庭審過程中,陸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陸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假合同為“誘餌”騙取他人信任后,利用與他人簽訂新合同的過程中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因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牟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