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韶關10月27日電(馮昶 李凌 汪次安)廣東韶關一位中年婦女蕭錦燕,利用一些人喜歡“走后門”辦事的欲望行騙,先后騙得12位親朋好友的人民幣近110萬元。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向記者通報稱,法院日前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此女子有期限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00年底至2007年3月間,被告人蕭錦燕稱其表姐張某霞在廣東省珠海海關工作,有“門路”低價搞到海關扣押的走私香煙、小轎車等。隨后,蕭錦燕或“接受”他人幫忙搞走私煙的請求,或以合伙做生意等為由,先后騙得朋友高某華人民幣23萬元,后歸還9000元;騙得朋友劉某偉人民幣5.1萬元,后歸還2.9萬元;騙得朋友鞏某民人民幣3萬元以及譚某勁人民幣20萬元。
1999年至2007年3月,被告人蕭錦燕稱其表姐張某霞是珠海海關某部門的領導;稱自己在韶關學院、韶關市公安局等機構有“關系”,可以幫人安排或調動工作等為由,先后騙得朋友彭某、馮某、羅某等七人“委托調動用于打通關系”的費用共計民幣四十五萬多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被告人蕭錦燕多次到其嫂子官某英家,稱其正在與某銀行內部人員“合作”進行“洗黑錢” 活動,但需要資金用于周轉及疏通關系等為由,并許諾事成后有高額回報,騙得官某英人民幣15萬元。
2007年3月10日至29日,蕭錦燕又以自己有一筆200萬元的存款在工商銀行被凍結,需要兩三萬元來疏通關系才可以提現(xiàn),許諾提現(xiàn)后高額返還為由,“借”得朋友蘇某人民幣3.5萬元。
被告人蕭錦燕的丈夫張某與女婿楊某在協(xié)助警方調查時,坦承自己也被蕭錦燕騙過。2005年初,張某認識蕭錦燕后,蕭向他透露,蕭與在珠海的表姐做大生意,利潤豐厚,并動員他出資合伙入股。張某經不住誘惑,給蕭1萬元。當年4月,張與蕭結婚后,蕭更動員張某加大投資步伐。于是,張某便陸續(xù)將自己的積蓄7萬元交給了蕭錦燕。2006年11月,張某詢問起投資的事,蕭錦燕便以各種理由來敷衍了事。不久,有人打電話到家里來追錢。此時,張某才知道自己被蕭錦燕騙了。
2006年初,失業(yè)后的楊某與其妻子去探望岳母蕭錦燕。蕭“關心”地問起楊某工作的事,說她能幫楊某“弄”進韶關學院工作。楊某在岳母的鼓動下將1.9萬元“協(xié)調費”交給了蕭錦燕。但直至今年三月蕭錦燕案發(fā)時止,楊某進韶關學院工作的事根本沒有著落,實屬子虛烏有。
法庭經調查核實,被告人蕭錦燕八年來先后騙取12位親朋好友的資金共人民幣一百零九萬三千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