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三原縣廣電局原局長、電視臺原臺長劉月升因貪污公款和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近日被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據(jù)了解,三原縣廣播電視局原局長、電視臺原臺長劉月升任職期間,在未經(jīng)立項、審批的情況下,虛構“廣電賓館”改建工程,以參加競標
為由,大肆騙取省內(nèi)外16家裝修裝飾工程公司“保證金”和“暫借款”404萬元。謊報各種名目虛列開支、貪污公款89944元;利用職權、收受賄賂128988元。2007年10月22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劉月升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07年11月20日,三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開除劉月升黨籍。2007年11月30日,經(jīng)三原縣監(jiān)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同意開除劉月升公職。(記者 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