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遼寧西豐縣出了最牛的警察,居然以“涉嫌誹謗罪”為由,進京抓記者。若是依法拘傳,牛的是法律,荒唐的是這屬于自訴案件的“誹謗罪”,被“誹謗”的縣委書記卻稱“毫不知情”。拘傳的還就是《法制日報》記者,從涉法的角度看,當(dāng)屬太歲頭上動土(1月7日《中國青年報》)。
陜西綏德剛出了職高校長找縣長簽字,卻因“妨礙公務(wù)”被拘留的事,輿論嘩然,塵埃尚未落定,西豐的警察就悍然赴京,為被“誹謗”的書記抓記者,且不說西豐縣的這幫人到底是無知、還是顢頇,讓人尤為不解的是,這西豐縣究竟是不是普過法?
西豐縣的警察是跟著縣委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一起來的,五年一次的普法,本來就是宣傳部、政法委抓的。兩個領(lǐng)導(dǎo)能帶著警察,以莫須有的“誹謗罪”赴京抓記者,足見連法律的常識也不懂。也許他們布置完了普法,自己反倒置身于普法之外了。警察抓記者,是“確實已經(jīng)立案”了的,是帶著《立案通知》及《拘傳證》來的,這專門辦案的公安機關(guān)、專門執(zhí)法的警察,怎么連“誹謗”到底是什么罪,它的基本要件是什么也不知道?敢情西豐縣的普法就壓根沒有普及到公安機關(guān)?最后,看那個聲稱“毫不知情”的縣委書記,似乎更是一個法盲。手下人既以“誹謗罪”去抓“誹謗”你的嫌疑人了,你怎么能跟記者說,你“毫不知情”呢?只顧了撇清自己,卻不知正是這“毫不知情”,使顯然置于你影響之下的整個辦案過程,演變成一場無法無天的大鬧劇。如果追溯上去,正是這位書記治下的拆遷,弄出了第一次評估364萬元,第二次評估22萬元……懸殊得讓人無法接受;當(dāng)事人于是交涉,交涉得書記出面表態(tài):強制拆除的不能給補償,與拆遷無關(guān)的不準(zhǔn)開業(yè),要用公安力量對當(dāng)事人采取措施,要把當(dāng)事人的企業(yè)從西豐縣地圖上抹去,理由只有一個——和縣里對著干沒有好下場。這里,根本沒有法的影子。隨后,就因當(dāng)事人的一個短信,西豐縣公安局“根據(jù)縣領(lǐng)導(dǎo)指示”,以涉嫌誹謗罪將當(dāng)事人抓捕入獄。所謂“誹謗罪”的受害人是縣委書記,可整個卷宗沒有縣委書記的任何材料。書記不懂法,跟書記一樣不懂法的,還有檢察院、法院的相關(guān)辦案人員。
就這簡簡單單的一個“誹謗罪”,在西豐縣就牽涉出那么多的法盲來。照西豐縣的辦案水平,這《新京報》、《中國青年報》也在“誹謗”了,是不是也要赴京拘傳呢?在西豐縣認(rèn)真普法以前,有這樣的書記,有這樣的執(zhí)法者,被在京媒體“誹謗”的機會,恐怕是少不了的。提出建議吧:不如干脆在北京設(shè)個專抓記者的派出所,不知西豐縣的領(lǐng)導(dǎo)意下如何?(慕毅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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