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買房人5萬元的好處后,房產(chǎn)銷售主管被提起公訴。然而,他并不驚慌,還在休庭時跑到庭外和女友聊天。昨天,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
1983年出生的劉儀人生似乎一向很平穩(wěn),2004年從南京某大學畢業(yè)后,便進入河西的一家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做銷售,不久之后便升任為銷售部主管。
2006年12月30日,劉儀在售樓處接待了一個叫張力的客戶。張力看中了他們公司開發(fā)的月安花園里的一套房子,雙方敲定價格是每平方米6353元,總價93萬余元。當天劉儀便和張力簽訂了購房意向協(xié)議書,雙方約定,張力先交付兩萬元的押金,15天之內(nèi)再到公司來正式簽訂購房契約,如果逾期不簽約的,押金將歸房地產(chǎn)公司所有。
但是,在交付了兩萬元的押金后,張力資金出了問題,希望能夠退掉這套房子,把押金還給他。
事情一拖就拖到了2007年4月。有一天,劉儀在另一個售樓處推銷樓盤的時候,碰見了王女士,王女士和劉儀說,他的一個親戚想在月安花園買一套房子。劉儀打電話給張力,問他房子到底要不要退,在得到了肯定答復后,劉儀告訴王女士,現(xiàn)在河西的房子都升到了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只要她的親戚能給他5萬元好處費,就以張力簽約時的原房價賣給他。王女士與親戚騰先生欣然答應。
為了能夠讓張力盡早退房,劉儀撒謊說,公司領導愿意退還1萬元押金。張力一聽,立即辦理了退房手續(xù),劉儀先墊了1萬給他,后將兩萬押金占為己有。
不久,房產(chǎn)公司發(fā)覺后向警方報了案,劉儀落網(wǎng)。昨天,他穿著一套得體的衣服來到法庭,休庭期間,他還跑到在門口等候的女友處聊天,神情并不凝重。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至于房子,律師認為,房產(chǎn)公司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維權(quán)。(文中人物為化名) (通訊員 建刑 記者 朱俊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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