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紙黑字寫明是借款500萬元,面對周女士要求歸還的訴訟請求,書寫該借條的現(xiàn)年70歲美籍華人李老先生,卻辯解稱與周女士系男女關(guān)系,為分手而寫的分手費,堅稱雙方并無借貸事實。近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對該借貸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美籍華人李老先生應歸還周女士人民幣500萬元。
48歲的周女士與李老先生原系朋友關(guān)系,2005年3月起周女士陸續(xù)出借給李老先生人民幣500萬元。李老先生于2005年4月23日出具借條一張,載明:“收到周**女士人民幣伍佰萬元整,定于2006年12月30日歸還。”到期后,周女士多次催討,因李老先生沒有歸還巨額借款的意思,周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除歸還該借款外,還需從2007年1月1日起按照銀行利率支付利息。
周女士在起訴中稱,自2005年上半年起,李老先生因投資所需陸續(xù)向其借款人民幣500萬元,并立據(jù)明確期限歸還。事后,盡管李老先生承諾會歸還借款,但遲遲未見實際還錢,特別在自己委托律師催討后,李老先生依然沒有還款的表示。周女士提供了自2005年3月16日至2005年4月間,分別由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和上海銀行開具的收款人為李老先生的5份本票憑證。
法庭上,李老先生辯稱,雙方原系男女朋友關(guān)系,因分手周女士認為自己損失很大,遂以分手費的名義寫了借條,實際上雙方并無借貸事實,否認曾發(fā)生過借貸關(guān)系。
法院認為,周女士與李老先生的借貸關(guān)系有周女士出具的借據(jù)、銀行本票憑證佐證,從法律意義上說能夠成立,李老先生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現(xiàn)李老先生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構(gòu)成了違約,所辯稱雙方無借款事實,缺乏相關(guān)事實及證據(jù),遂法院判決李老先生一審敗訴。(作者:李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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