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2月22日(本周五)再次開庭審理“許霆案”。許的兩名辯護律師已于昨日接到出庭通知書。
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許霆辯護律師發(fā)出了出庭通知書,告知該院受理的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一案,定于2008年2月22日(本周五)開庭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規(guī)定,特通知你作為本案的辯護人準時出庭!
對于廣州中院出庭通知書上出現的“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字樣,許霆的辯護律師稱,這表明檢察機關并沒有改變原來的觀點,仍然以盜竊罪起訴許霆。據悉,許霆案被廣東省高院退回重審后,檢察機關隨后補充了一些新的證據和內容。
許霆的辯護律師表示,對于案件的定性,他們會繼續(xù)堅持做無罪辯護。但在一些問題上會做出重點分析,并提出一些新的看法。比如ATM自動取款機事發(fā)時到底出現了什么樣的故障,廣州市商業(yè)銀行能否提供原始數據,并通過這些原始數據推斷出確實是取1000元只顯示1元!爸般y行只是出示了一份簡單的流水賬單,但除了被告許霆的供述外再無其它旁證材料”,許霆的辯護律師說,“如果能在這一點上取得突破,很可能是顛覆性的”。
另據了解,3月3日,廣州市律師協(xié)會將牽頭專門就許霆案件召集10多名人士展開討論,參加會議的主要是廣州及外地一些一直關注此案的律師,深圳一名金融人士也有意加入,會議主題是在被告的辯護律師對本案做無罪辯護后,如何論證許霆的行為不屬于秘密竊取!斑@也為我們下一步組建律師團打下基礎”,許霆的辯護律師表示。
許霆的父親許彩亮眼下正在寧夏“處理一些私事”,對于檢察機關再次以“盜竊罪”起訴其兒子他表示自己“已經想到了,也做了最壞的打算”,許父已經買好21日下午直飛廣州的機票,“現在也沒什么特別的看法,就是來看看到底能怎么判,以哪一條來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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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案之路
●2006年4月21日
許霆利用廣州市商業(yè)銀行取款機故障,171次惡意提款,取出17.5萬元。
●2007年5月22日
許霆在陜西寶雞火車站被抓獲。
●2007年11月6日
許霆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公訴人稱,被告明知取款機出故障,惡意取款屬盜竊。
●2007年11月20日
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被告人許霆的違法所得17.5萬元發(fā)還廣州市商業(yè)銀行。
●2008年1月9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一審判決,發(fā)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
●2008年2月22日
許霆案將再次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連線“兩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樹堅:
此案有助于完善法律
“許霆案”目前正在審判中,處于一審起訴階段,還未開庭。前日,廣州市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樹堅在談到“許霆案”時表示,該案作為一種新類型案件,探討和研究此案,對于法律的完善是一件好事。
前日,番禺討論組的人大代表吳樹堅由于其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身份,備受記者矚目,她在談到“許霆案”時對記者表示,該案是一種新類型案件,法學家們各自都有自己的研究,目前主要是兩種觀點,一種認為“許霆案”是刑事案件,一種則認為其屬于民事案件!傲⒎ň鶞笥诂F實,成文法實踐在前,這種新類型案件十分值得研究。通過探討研究‘許霆案’,我國的法律得到不斷的完善,過去的立法不斷得到補充,這是一件好事。”當有記者詢問吳樹堅對此案的看法時,她選擇沉默,“我如果現在說了,就是違法!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武:
銀行有失誤沒瀆職
此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曾指出檢察院也應該依法調查許霆案中銀行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據了解,這項調查主要是查清銀行為什么沒有及時發(fā)現許霆連續(xù)兩個晚上作案100多次。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武昨日下午在參加市人大分組討論間隙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過調查,檢察院認為許霆案中“銀行有失誤,但達不到瀆職犯罪的程度”。
陳武還指出,按照法律規(guī)定,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責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而商業(yè)銀行并不屬于檢察機關的偵查權屬范圍。他還表示,目前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完成了對許霆的重新起訴,本周五就可開庭。(周皓 朱琳 王衛(wèi)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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