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亦瑾個人簡歷
-1969年3月~1971年11月,重慶酉陽縣大溪公社知青
-1971年11月~1983年8月,在重慶沙坪壩區(qū)稅務分局工作
-1983年8月~1985年6月,在四川財經(jīng)學院學習
-1985年6月~1992年9月,任重慶市稅務局人事處副處長等職
-1992年9月~1994年9月,重慶市稅務局副局長
-1994年9月~1997年8月,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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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國稅局副局長黃亦瑾“授意”免除重慶大賀巴蜀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賀巴蜀公司)一年120余萬元的稅款,事后收了該公司10萬元現(xiàn)金。被捕后,黃亦瑾交代了自己收取10萬元的事實。
然而,昨天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黃亦瑾卻突然稱,自己收的10萬元早就交給了同事,請他們代自己還給行賄人。
決定免稅并簽署免稅文件
檢察院指控,2005年1月25日,大賀巴蜀公司向渝中區(qū)國稅局申請免征2005年企業(yè)所得稅120余萬元。由于遲遲未見批復,該公司便派員工張某、謝某進行公關。
2005年6月的一天,張打聽到黃亦瑾正在重慶某學院深造,而張的一位熟人正是黃亦瑾的同學,張請熟人引薦認識了黃亦瑾,并請黃亦瑾幫助免征大賀巴蜀公司所得稅。
黃亦瑾回到單位后,招集所得稅處有關負責人研究后,決定免征大賀巴蜀公司企業(yè)所得稅120余萬元。同年8月31日,黃亦瑾簽署了大賀巴蜀公司免稅文件。
辦公室查到13萬多元禮金
2005年9月,為感謝黃亦瑾幫忙,大賀巴蜀公司拿出10萬元現(xiàn)金,在黃亦瑾的辦公室,送給了黃亦瑾。
據(jù)檢察機關調(diào)查,大賀巴蜀公司送錢的第二天,黃亦瑾的交通銀行卡和工商銀行卡上,就出現(xiàn)了兩筆存款記錄,一筆4萬、一筆6萬。
據(jù)檢察官稱,黃亦瑾在2007年4月被雙規(guī),2007年5月1日正式在檢察院做了第一次筆錄,承認自己收受大賀巴蜀公司10萬元。在黃被捕后,除大賀巴蜀10萬元外,檢察機關從黃的辦公室保險柜中,查到了13萬多元的禮金,其中2萬多元是購物卡。
而黃的辯護律師則稱,這13萬都是過年過節(jié)生病住院,下屬、同事對黃的一片真摯感情的體現(xiàn)。由于案情重大復雜,審判長宣布休庭。
黃亦瑾:10萬元已交同事幫忙代還
庭審中,錢的去向決定了黃是否構成受賄罪的焦點。檢察院認為,黃收了10萬元后,第二天存入了自己的銀行卡。而黃亦瑾昨天突然稱,收錢第二天存入銀行的10萬元,是自己姐姐購買自己的集資建房所付的10萬。
而收到大賀巴蜀公司的10萬后,曾給單位的監(jiān)察室打過電話,并把10萬元交給了自己的兩名同事,請他們幫助轉交給行賄單位!拔耶敃r沒讓他們開收條,現(xiàn)在他們不承認我給了他們10萬元,我也拿不出證據(jù)!秉S說。
下屬:她自己決定免征稅
檢察機關向市稅務局所得稅處有關人員提取了口供,據(jù)幾位參加了討論大賀巴蜀是否該免征所得稅的稅務人員稱,當時大家認為大賀巴蜀并不完全符合免稅企業(yè)的“三新”條件,如果按照規(guī)定審批,應該通不過,在幾位同志正在發(fā)表反對意見時,黃亦瑾打斷了講話,直接表示應該支持該企業(yè),并決定免征稅。
辯護人:禮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這些禮金,黃亦瑾都用在了幫助單位解決實際困難上了。一次,在參加去偏遠山區(qū)助學活動中,黃一下就捐了千元,回到單位后,單位又不給報銷,所以,黃就用禮金補貼了。這完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黃亦瑾的律師說。
“她不美容、不打牌、不抽煙、不喝酒……是個工作狂!”黃亦瑾的辯護律師一連給她總結了10個“不”,還拿出了黃亦瑾丈夫的一份證言讀了起來:“一次,有同事到家里來耍,就有人說,你們家怎么還是這些老家具,說出去好丟臉哦!”(記者 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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