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級通緝犯拒捕、襲警 殺人罪成立死刑難逃
2008年03月03日 10:24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近日,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受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公安部A級通緝犯劉前進故意殺人案(法制日報曾予報道)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前進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劉前進騎電動車到德興市繞二鎮(zhèn)鎮(zhèn)政府門口看戲,因有小孩用石頭砸其電動車,劉前進上前制止,小孩不聽,劉前進便用手指敲了其中一名小孩聞某的額頭。聞某父親找來楊金良一同去了解情況,后發(fā)生糾紛,楊金良被劉前進用刀刺入左肺部致大出血休克死亡。
劉前進作案后一直在逃。2007年11月18日晚9時許,被告人劉前進潛回家中,早就在此蹲守的德興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劉民立即追上。追至村民蘇某家門口時,劉民上前欲對劉前進實施抓捕,劉前進極力反抗,并用手中的刀朝劉民的頭部、胸部連刺數(shù)刀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劉民被刺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后劉前進又畏罪潛逃,警方組織大量警力搜捕,一直未果。2007年11月23日,公安部下發(fā)A級通緝令,在全國范圍內通緝犯罪嫌疑人劉前進。11月28日,在三百余名干部群眾的全力協(xié)助下,警方在德興市繞二鎮(zhèn)付家墩村一山上成功擒獲劉前進。 (李青)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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