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劉巍的生日,他卻在監(jiān)獄里等待最高法的死刑復核結果。因為嫖娼后對于艾滋病的恐懼,劉巍曾用刀結束了帶他去嫖娼的同學的性命。
法院未采納“激情犯罪”說法
2006年9月下旬,在西安某單位任掛職副局長的劉巍感到自己突發(fā)低燒,而且身上還長出一些小疙瘩。想到此前曾和昔日同學、西安某建筑公司副經理李某兩次嫖娼,他懷疑自己得了艾滋病。劉巍開始四處求醫(yī)。至少6次用化名就診,其檢查結果正常。劉巍還是感到不安,認為是李某害了他,如果不是李某帶他去,就不會出現(xiàn)這樣的事情。
當年10月6日(中秋節(jié)),劉巍從醫(yī)院檢查出來后,直奔李某家。李某熱情地招待劉巍,到廚房倒水時,劉巍尾隨而入,用刀將李某殺害,隨后拿刀捅向自己,打開6樓的窗戶跳了下去,被空中其他東西擋了一下,僥幸沒有死亡。2007年4月1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劉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在一審和二審中,劉巍及其辯護人認為劉巍屬于“激情犯罪”,法院沒有采納。法院認為劉巍與被害人共同嫖娼,均屬違法行為,所以被害人在案件的前因上并無責任。
申請精神病鑒定被駁回
在陜西省高院審理此案時,劉巍家屬收集了多份劉巍有精神病的證明。其中有其父因為躁狂癥兩次住院的醫(yī)院診斷證明。還有牛某、馬某等幾位“神婆”的證明,證明在2006年國慶節(jié)期間,劉巍和其母來找這些“神婆”給劉巍“收精”,劉巍有邪靈入身,以及這些“神婆”證明劉巍“這娃腦子有問題”。
公訴人員認為,這些證據(jù)都是劉巍家屬自行調取,一些證據(jù)來源不合法,且均系迷信內容,不客觀,不予認可。在陜西省高院開庭審理期間,劉巍提出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申請,法院沒有準許。法院認為劉巍在犯罪前有明確可信的犯罪動機,在犯罪中有能夠選擇和控制危害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方式和程度,所以劉巍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
揭發(fā)他人犯罪屬失實
在二審開庭即將結束時,劉巍突然給法官遞交了“重大線索”。劉巍自稱知道一犯罪團伙盜竊金額達百萬之多。此間劉巍又多次舉報他人犯罪,力爭立功表現(xiàn),爭取寬大處理。經過偵查部門調查,劉巍所提供的線索沒有一個屬實,無任何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近期,陜西省高院二審維持西安市中院刑事部分的判決,以劉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時撤銷一審法院該案民事部分的判決,判處劉巍賠償被害人親屬各種費用7萬余元。目前該判決已經報請最高法核準。(記者 崔永利)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