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半天假“泡湯”的時候,“有權利享受”的三億青年難免有一種被“忽悠”的感覺:他們不僅僅是抱怨沒給他們放假的領導,更會抱怨沒能保證他們休假的“中國法律”———團組織力量有限,工會組織不呼吁,單位領導不重視,如果“法定”的東西都“無法”落實,我們的法律還剩下多少權威?
這個五四青年節(jié)有點不尋常——— 因為五一黃金周的“縮水”,一直被淹沒在黃金周里的五四假期走進了人們的視線。日前,經國務院法制辦同意,五四青年節(jié)半天假期的適用人群為14至28周歲的青年,全國3億多青年將可享受這個假期。但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雖然有了相關規(guī)定,但絕大多數(shù)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并未下發(fā)五四放假的通知,半天假期遭遇“落實難題”,被普遍忽略。(5月4日《廣州日報》)
這是“五四放假”消息傳出之日起,輿論便有的憂慮,只不過用時間做了驗證罷了。
5月4日下午,筆者隨意通過QQ、MSN“采訪”了10位符合休假條件的朋友,除了兩名在校大學生之外,另外8名——— 四名公司職員、兩名公務員、兩名教師———統(tǒng)統(tǒng)“正常上班”。雖然只是半日假,但這半日假前面是“法定”兩個字,如此大面積“泡湯”,還是讓人感到法律的脆弱與不嚴肅。聯(lián)想到此前法制辦“只是負責公文文書的往來答復,并不負責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的表態(tài),這種不嚴肅顯然不僅僅是假日被剝奪者的悲哀。
五四青年節(jié)也好,三八婦女節(jié)也好,之所以要有半天假期,體現(xiàn)了國家對特定人群的關心,從價值取向上看,絕對是正確的。但價值取向只是第一步,從法律的角度講,如果對操作性缺乏信心,條件不成熟,就不要規(guī)定放假,只倡導一些相應的節(jié)日活動;而一旦法律法規(guī)頒布,進入執(zhí)行程序,便需要強化監(jiān)督,聽任“法定的權益”被任意變通,被視作兒戲,到頭來只會令法定假日淪為笑談。
這不只是半天假的問題,往大處說,這關系到中國的法律在人民群眾心中會獲得什么樣地位。有人統(tǒng)計過,這些年我國出臺各項法律法規(guī)數(shù)量驚人,絕對處于世界領先地位,這固然反映了我們法制建設起步較晚、速度較快的一面,但不能否認,由于很多法律條文成為了櫥窗里的擺設,并沒有起到多少實際的用途,大大消解了法律法規(guī)的效力。每當出現(xiàn)問題的時候,總有人呼吁,要加強制度建設,“我們的制度遠不夠用”,但如果細心去找就會發(fā)現(xiàn),很多相關的制度早已存在了,只不過躲在草坑里睡覺罷了。
筆者曾就香港演藝圈頻繁發(fā)生的偷拍事件向香港浸會大學的一位教授請教——— 既然全社會同仇敵愾,為什么不馬上出臺立法去規(guī)范呢?那位先生的回答讓我記憶深刻:法律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價值正確不等于實質正確;任何法律的出臺都不是“事情緊急”就可以特事特辦的,把價值取向正確的規(guī)定寫進條文不是立法者的全部任務,他們必須考慮到這些法律法規(guī)最后會被執(zhí)行成什么樣子。“價值正確不等于實質正確”——— 這恐怕是中國法制工作者最需要記住的告誡。
在假日越來越多的時候,尤其在五一小長假之后,半天假的確算不了什么,但假期雖短,意義重大。當五四半天假“泡湯”的時候,“有權利享受”的三億青年難免有一種被“忽悠”的感覺:他們不僅僅是抱怨沒給他們放假的領導,更會抱怨沒能保證他們休假的“中國法律”——— 團組織力量有限,工會組織不呼吁,單位領導不重視,如果“法定”的東西都“無法”落實,我們的法律還剩下多少權威? (普沙嶺)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