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別獲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2003年以來,被告人楊龍、何全海、余善偉和林勇、“大羅羅”(真實身份不詳)、韓思軍(后三人另案處理)等大肆糾集社會閑散青年、勞釋人員,成立了以楊龍、何全海為首的組織,任思敏、小楊龍等人為骨干分子,周小兵(另案處理)和趙某(未成年人)等數(shù)十人為成員的組織。
2004年8月,承包某市場沙石工程的王某遭遇暴力阻擾被砍傷,楊龍、余善偉出面幫其排除阻擾后,二人以低于其余股東5000元的價格強行在工程中占有一股,并于工程完工后無理要求各占有一股。因害怕,王某等股東不得不答應其無理要求,二人因此非法獲利3.2萬元。同年11月,見豬毛加工市場利潤大,楊龍采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將從事該行業(yè)十余年的任某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占為己有。
2006年5月,為進行非法營運獲取高額利潤,楊龍與非法經營的王建軍團伙(另案處理)多次發(fā)生摩擦。同年6月28日上午,楊龍吩咐何全海帶領小楊龍等人砸壞了由王建軍控制的非法營運車輛。當晚,王建軍團伙成員與楊龍團伙成員發(fā)生斗毆。由于楊龍團伙人多,王建軍團伙成員四處逃散,楊龍手下的人便四處追打。追打中,王建軍團伙成員任永紅被追上,任思敏上前用鋼管猛擊其頭部致其倒地,并指使他人用刀對倒在地上的任永紅猛砍,后任永紅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龍、何全海等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犯罪影響惡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被告人任思敏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何全海等2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作者:李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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