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向多名政府官員行賄,合肥市房地產開發(fā)商孫斌15日上午在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孫斌系安徽省靜安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徽省靜安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在合肥市開發(fā)了和莊、玉蘭苑、靜安新城等多處知名樓盤。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庭審中指控,孫斌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以公司名義向合肥市瑤海區(qū)原區(qū)長王廣玉、肥東縣委原副書記姜振華、肥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大海、合肥巢湖風景區(qū)管委會原副主任黃維春等多名政府官員行賄,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
據公訴人指控,孫斌以王廣玉子女上學需要為名,先后多次送給王廣玉人民幣130多萬元,希望能得到王廣玉的幫助。孫斌還送給姜振華人民幣13萬元、美元0.5萬元、價值15萬元房屋一套和勞力士手表一塊,送給黃維春人民幣40萬元、美元1萬元,送給李大海人民幣5萬元。
2006年6月,孫斌被安徽省紀委調查,隨后被刑拘。與孫斌案相關聯的貪污腐敗系列案件,涉及合肥市肥東縣、瑤海區(qū)等多個縣區(qū)的10余名政府官員,除王廣玉、姜振華、李大海、黃維春等人外,該腐敗窩案還涉及肥東縣龍崗鎮(zhèn)原黨委書記高國柱、肥東縣國土局原局長楊國順等人。目前,王廣玉、姜振華、李大海、黃維春、高國柱、楊國順均已被判刑。
被告人辯護律師對被告人送錢的事實沒有異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送錢的行為中一部分是單純的聯絡感情,一部分是因為一些政府官員索賄導致。被告人送錢目的是為了能讓企業(yè)正常發(fā)展,并沒有謀取任何不正當的利益,不構成單位行賄罪。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記者程士華)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