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情夫賴了3000元的“包養(yǎng)費(fèi)”,“二奶”肖某與男友王某合謀綁架她的這名日本情夫,勒索60萬元“補(bǔ)償費(fèi)”,在提錢時被警方抓獲。近日,南山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肖某有期徒刑10年,各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并各處罰金5000元。
去年7月,肖某認(rèn)識了日本男子菅某,菅某答應(yīng)以每月5000元包養(yǎng)肖,但菅某兩個月后只給了肖7000元,就不肯再付錢。肖某一怒之下,將此事告訴了自己的男友王某,兩人遂合謀向菅某要錢。其后,王某打電話給湖南老家朋友“鵬兒”(男,在逃)告訴其計劃,并讓其從湖南帶一輛車來深圳。
同年10月5日上午,“鵬兒”與司機(jī)駕車來到深圳與王某會合。王某安排司機(jī)在附近的旅館住下后,便帶“鵬兒”一起到女友肖某住處。隨后,肖按計劃打電話約菅某到自己住處打牌。中午12時左右,菅某如約而至。
菅某進(jìn)房后,王某與“鵬兒”拿著菜刀威脅菅某拿出60萬元人民幣,隨即二人又用尼龍繩捆住菅某、用膠紙封嘴,并搜走其身上8000元港幣、2000元人民幣及1塊手表和1部市話通。到了晚上,王某和“鵬兒”將菅某的衣服脫光,拿從菅某身上搜出的錢買了一部照相機(jī)給菅某拍裸照并讓其在一份賠償協(xié)議書上簽名,賠償肖某60萬元人民幣。隨后,王某、肖某和“鵬兒”讓菅某打電話籌錢,菅某無奈打電話給深圳一公司總經(jīng)理以及香港公司的董事長借錢并暗示自己被綁架。
到了第二日中午,菅某只籌到40萬元,王某和“鵬兒”同意先收下40萬元并約好在羅湖區(qū)粵海酒店交錢。中午12時多,王某、肖某和菅某乘坐“鵬兒”帶來的車,王、肖兩人將菅某夾坐在后排座位上。當(dāng)王某、肖某與報案人交錢時,被民警抓獲。 (記者/孫穎 通訊員/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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