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哈爾濱“警察打死大學生”事件的新聞已經鋪天蓋地,關于死者“富豪背景”、警察是否“正當防衛(wèi)”的流言與澄清,也膠著在一起。在調查結論公布以前,我們不愿對案件本身做任何評述,但無論真相如何,短短幾天中社會輿論的來回搖擺,已將整個社會的掙扎心態(tài)暴露無疑。
簡單來說,當今中國社會的民眾,正陷入兩種同樣激烈的仇視中。這兩種仇視在網絡上流行已久:一種是對于國家權力行使過當從而壓迫民權的仇視,這通過天門城管打死魏文華后引起的憤怒可以體現;另一種則是因財富迅速而高度集中、貧富差距懸殊而引起的對巨富的仇視。
剛剛發(fā)生的這起案件,其中流露出來的細節(jié),一會兒指向國家權力,一會兒又指向巨富子弟,結果則是,對兩者都心懷仇恨的網絡和社會輿論,在兩種仇恨之間不知如何選擇,搖擺不定,甚至出現了媒體所言的“撕裂”。
仇恨總容易讓人極端而易怒,從而失去對事物平和客觀的分析,并引發(fā)輿論的滔滔洪水。但更重要的是,仇恨并非與生俱來。我們無意對因不平而不滿的人們有所指摘。平息怒火并分析一下這兩種為人所痛恨的社會勢力,也許能讓我們從對這個案件非黑即白的爭執(zhí)中脫身出來,看到更本質的東西。
“警察打死人”最初迅速引發(fā)怒火,與人們對于警察及其所代表的執(zhí)法權長久的不信任,很難脫掉干系。作為國家強制力量的一種體現,警察原本應該是最克制、最值得仰仗的力量。只有在不得不動用并且經過了嚴格的授權之后,才可以出動警察,從而維護個人的安全以及群體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在社會矛盾并不鮮見的今天,許多地方政府往往將這種力量作為制止矛盾、解決阻礙的法寶,因為出動警察等執(zhí)法力量而引發(fā)的糾紛和沖突,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已經多次造成令人心痛的后果。
原本應該是為保護民眾而授權建立的力量,如今頻頻被用來對付他們自身,這導致由執(zhí)法引發(fā)的沖突層出不窮,并且增加了社會的不穩(wěn)定。這時候,6名哈爾濱警察涉入打死人的案件,很難不引發(fā)相關聯想,并勾起心里久藏的仇視。
而短短一天之后,輿論集體轉向對大學生身份乃至家世的關注。“寶馬”“高官”等一系列新關鍵詞的出現,使許多人忽然意識到,他們?yōu)橹黄降娜,也許正屬于他們之前同樣無法容忍的另一個群體。
這個群體就是富人群體。盡管許多人并不承認“仇富”情結普遍存在,但是對于富豪,尤其是那些被認為并非通過誠實和合法的努力而發(fā)家的富豪,這個社會存在仇視,我想這是中肯的說法。而這種仇視背后,除了因生活差距過大而引發(fā)的心理失落以外,更多則出于一種不平之感。無須諱言:財富和權力相互利用,既是許多人迅速積累巨額財富的慣用手段,也是導致社會仇富心理的最主要原因。
在一個主要由集體掌握和調配資源的社會里,人們更樂于看見這些資源被用于為大多數人的福利而運作,從而實現他們向往的社會目標。但當這種調配權力過于集中而缺少監(jiān)督時,我們卻?吹较喾吹氖聦崳
關系集體利益的土地等資源,有時被用于謀求某些個人的私利,而這種利益,最后又在官員和商人之間進行分配。巨大的不公正感壓在許多人心里,久而久之,財富這個中性事物,變成許多人眼里的特權代名詞,從而很難讓人們平和面對。因此,當關于高官和巨富的傳言同時集中在被害者身上時,人們心態(tài)之變化,也就不難找到源流。
強制力和經濟力,是當政者可以掌握并用來為民造福的兩種最主要力量,它們分別關系到民眾的“安全”和“財產”這兩個最重要利益。同樣,對兩種權力的使用不夠克制和不夠公正,也將最大程度上損害民眾的信心。
我們擔心,這種信心也許已經遭到損害。也許正是因為這個,當“警察打死大學生”一案發(fā)生后,輿論的浪潮才會如此洶涌,并且陷入一種兩難:人們在兩種仇視之間,掙扎搖擺,無所適從。(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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