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消費者為0.17元話費將中國聯(lián)通告上法庭
2008年10月23日 08:1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溫州10月23日電(見習記者袁爽 通訊員李曙光)介紹單寫明手機卡包含45元話費,但實際只有44.83元。為這0.17元的話費差距,浙江溫州消費者王盛(化名)將中國聯(lián)通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該案。
據了解,2008年5月6日,原告王盛在聯(lián)通公司代理商處以30元購得被告發(fā)行的手機SIM卡一張,套餐名稱為“鄉(xiāng)音卡”。店堂公示“以下號碼售30元,內有45元話費(鄉(xiāng)音卡)”。購買后次日,原告到被告下屬營業(yè)廳進行實名登記,并于當日上網查詢該SIM卡內話費為44.83元。
王盛認為,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活動應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中國聯(lián)通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并未向自己提供任何服務,卻無故扣除0.17元,屬于欺詐行為。王盛起訴要求該公司退還無故缺少的0.17元。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法院將擇日審理該案。 (完)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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