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天水高考替考案五名主犯獲刑 最高被判三年
2008年10月31日 03:50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昨日上午,備受關(guān)注的2008年“甘肅天水替考案”在天水麥積區(qū)人民法院馬跑泉法庭公開宣判,五名直接“導演”該案的主犯受審。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5被告人涉嫌犯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以徇私舞弊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蔣鑫、霍繼剛、趙曉峰、魏成甲、張玉茹有期徒刑3年、2年、1年6個月、1年和拘役5個月。
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間,被告人共同組織28名山東籍考生,分別在天水麥積區(qū)第三職高及天水六中辦理了異地跨省移民2008年高考報名手續(xù)。此外,被告人蔣鑫又為其女以及天水籍考生霍某辦理了高考報名手續(xù)。
在辦理報名之前,被告人蔣鑫本人或通過中間人先后在天水市麥積區(qū)公安分局5個派出所,為山東籍考生辦理了戶口本及身份證。
2008年6月,被告人組織山東籍考生及替考學生前來天水,參加了高考或替考考試。6月7日,高考移民替考案發(fā),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6月28日,被告人霍繼剛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 《蘭州晨報》供稿
5被告人
蔣鑫 男,原系甘肅省天水市第六中學教師。被判刑3年
霍繼剛 男,山東省陽谷縣農(nóng)業(yè)局原副局長。被判刑2年
趙曉峰 男,甘肅省天水市人,無固定職業(yè)。被判刑1年半
魏成甲 男,原系山東省陽谷縣第一中學教師。被判刑1年
張玉茹 女,被告人霍繼剛之妻。被判拘役5個月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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