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漢中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2006.10.24”案,經(jīng)過南鄭縣法院為期15天的公開審理后,于11月25日公開宣判。主犯郭萬春被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合同詐騙罪等6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3萬元;徐麗霞、殷靜等19人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辦公司為掩護實施犯罪
經(jīng)查,郭萬春、徐麗霞夫婦系漢中市漢臺區(qū)武鄉(xiāng)鎮(zhèn)共力村人。兩人于1992年建立橋梁信息部,1997年1月成立漢中市橋梁信息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公司,后在漢中某賓館開辦了“溫莎城堡”茶樓。近年來,他們以注冊公司為掩護,策劃設置內部機構,分級分層任命管理人員,制定森嚴的管理措施,對員工進行思想和經(jīng)濟控制,長期從事多種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郭萬春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犯罪團伙形成后,先后實施了多種犯罪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合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高利轉貸罪、妨害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jù)罪、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
5年詐騙366.6萬余元
自2002年2月至2007年7月,他們利用招聘、勞務輸出、代辦出國手續(xù)等手段進行詐騙作案,受騙群眾達9506人,對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要求退賠的群眾,采取百般刁難,甚至用暴力、威脅的手段拒不退款或少退款,詐騙所得366.6萬余元。采用“打、砸”等暴力、威脅手段,對漢中市城區(qū)的3家和勉縣1家信息公司進行排擠打壓,先后導致其無法經(jīng)營而倒閉。特別是合同詐騙和高利放貸,涉及被害群眾多、金額大,誘發(fā)了多種犯罪,導致部分債務人有家不能歸、夫妻離異、企業(yè)倒閉,有的財產(chǎn)被占有、變賣,有的被害人被打受傷,以上行為已經(jīng)形成區(qū)域影響,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產(chǎn)、生活秩序。
判決書長達172頁
該案系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涉黑犯罪案件,由漢中市公安局于2006年10月24日立案偵查,歷時9個月偵破,漢中市人民檢察院于今年1月指定南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鄭縣人民檢察院于7月24日以被告人郭萬春等20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提起公訴,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8月19日指定由南鄭縣法院審判。
南鄭縣法院克服因“5·12”地震造成審判庭已成危樓的現(xiàn)實困難,借用縣委黨校大禮堂作為臨時審判庭,順利地進行了開庭審理。審理中,對一名身患肺結核的危重被告人,協(xié)調資金用于治療,對一名取保候審、身患高血壓的被告人,安排食宿并給予檢查治療。由于涉案人數(shù)眾多、罪名多、被害人多、案卷多,當天的宣判從上午10時一直持續(xù)到下午4點多,光判決書就有172頁,審判員僅宣讀判決書就用了5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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