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就開始密謀打劫寶潔公司化妝品;一直“物色”寶潔送貨司機,與之搞好關(guān)系;謊稱搭順風車,趁機殺死司機,搶車劫貨。昨日,打劫寶潔公司集裝箱貨車的劉于成、張永征,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和死緩,張永征的妻子曾美花因掩飾犯罪所得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據(jù)指控,2007年1月初,劉于成告訴張永征,他認識了一個司機,過幾天運送寶潔化妝品去上海,他倆經(jīng)商量后決定搶劫車上運送的貨物。
同年1月12日下午,劉于成、張永征謊稱搭順風車去上海,坐上了裴某的集裝箱貨車。當車開到蘿崗區(qū)永和大道附近時,劉于成、張永征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藥水噴射裴某的眼睛,并用鐵錘擊打裴某的頭部,致使裴某當場死亡。隨后,劉、張二人將裴某的尸體和作案工具丟到了蘿崗區(qū)一變電站附近。經(jīng)鑒定,劉、張二人搶劫的寶潔集裝箱貨車及車上化妝品等,價值307萬余元。事后,劉于成找人轉(zhuǎn)運所劫寶潔化妝品,張永征與妻子曾美花到廣州第二中學附近丟棄所劫貨車。后劉、張二人所劫寶潔化妝品被運到了浙江義烏。銷贓所得70余萬元被劉于成、張永征和曾美花三人瓜分。
廣州中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劉于成、張永征早在一年前就開始計劃搶劫寶潔化妝品,事先與寶潔運貨司機裴某搞好關(guān)系,計劃好搶劫殺人的時間、地點、方法實施搶劫,并且導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曾美花得知劉于成、張永征搶劫殺人后,仍與其二人合作,并參與瓜分銷贓所得,用于個人消費,其行為已構(gòu)成掩飾犯罪所得罪。遂判處劉于成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張永征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曾美花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另,劉于成、張永征須賠償被害人裴某父母各項損失共計27.3萬元。
劉于成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并稱自己沒有殺死裴某,要上訴。張永征、曾美花夫婦則認罪服判。(記者/陳球見習記者/楊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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