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次作案是既遂還是未遂,如果是未遂的話,判刑會不會輕一點?”偷得兩臺筆記本電腦被抓后,而對提審他的檢察官,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的胡某以專業(yè)的口吻提問道。
25歲的胡某是河南長葛人,2007年9月從杭州一所大學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經(jīng)過四年的法律學習,小胡一心想找一份好工作,可一直沒找到讓他覺得如意的工作。之后,就靠小偷小摸維持生計。去年4月,胡某就因盜竊被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刑滿釋放后,胡某也曾痛下決心,要改過自新。但出來后,像他這樣有過案底的,工作更不好找了,平時只能靠做一些兼職過日子。
賺的錢雖然不多,但胡某有刷卡消費的習慣,經(jīng)常賺的錢還不夠還銀行透支。實在還不上透支時,他又想到了盜竊。胡某打算到下沙高教園區(qū)偷筆記本電腦。
去年10月20日晚10點多,胡某到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生活區(qū)十號樓,趁宿舍管理員不注意溜了進去。為了不引人注意,直接上樓頂,找了個地方靠墻睡了幾個小時。
凌晨4點多,胡某在樓層里尋找沒有關好門的宿舍,果然有間宿舍大門開著。胡某輕輕進去,先看到桌上有個錢包,拿出200元現(xiàn)金后把錢包放回原處。后來看到有兩臺手提電腦,就把電腦裝進包里帶出宿舍。
為了怕自己帶包出門時,被宿舍管理員發(fā)現(xiàn),胡某用外套包著電腦包,從二樓將電腦扔到樓下綠化帶。
正當他要出門時,被管理員叫住,并叫來保衛(wèi)處人員,但胡某在問話過程中借故要上廁所逃跑了。
此后,胡某十分害怕,不知道如何躲藏著生活下去,他知道警察最終會找到自己。
思前想后,胡某最終選擇自首。10月22日,自首當天,胡某坐了很多趟公交車。因為學法律的他知道在以后很長時間內,他將沒有機會再看杭州街景了。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說,胡某的盜竊行為己構成既遂,此次盜竊的案值共計6000元。而且由于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罪,胡某構成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理。
1月13日,江干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胡某提起公訴。(江劍 陳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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