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打工者中心負責人遇襲案”追蹤
前日下午,深圳打工者中心負責人黃慶南遇襲案(本報2008年2月21日曾報道),在該市龍崗區(qū)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分別被處以5年到1年6個月有期徒刑,連帶支付黃慶南醫(yī)療費等96000多元。庭上,原告及被告均表示將上訴。
2007年11月20日,深圳打工者中心注冊人黃慶南,被數(shù)名持刀男子砍傷,致永久性殘疾。
當?shù)鼐秸{(diào)查顯示,深圳龍東大埔村人鐘偉其與其余幾人認為,黃慶南宣傳勞動合同法,與工人合伙對付他們,于是對黃實施報復(fù)。
庭審中,法庭認定,主犯黃忠志、鐘偉其及從犯黃廣合、盧健忠和鐘東盛,故意傷害罪成立,分別被判刑5年,4年,2年,2年和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支付黃各項費用96000多元。
對于黃慶南所提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及被贍養(yǎng)人生活費,法院認為,缺乏有效證據(jù),不予支持。此外,因沒有法律依據(jù),法院也不支持黃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打工者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黃慶南不服判決,稱要上訴。
黃慶南代理律師李方平指出,警方移交時,鐘偉其被列第一被告,但到法院后,鐘偉其被轉(zhuǎn)為第二被告。法院未給出任何解釋。對此,黃慶南及其律師表示,會向檢察院提出要求抗訴。(記者徐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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