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紹興8月5日電(記者袁爽 通訊員史建發(fā))為了還企業(yè)債務,浙江紹興嵊州一市民竟綁架學生,“撕票”后勒索錢財,目前,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綁架案件。
錢科良是一個曾經犯過罪的人,刑滿釋放回家后,2007年,他辦起了一個套扣家庭作坊,因經營不善,作坊虧損5萬元。在打工掙不來大錢的前提下,他想到了綁架小學生勒索錢財的快速致富“方法”,經再三合計之后,錢科良鋌而走險,進行作案前的踩點工作,最后選定了靠近一所小學的大橋橋下等候放學回家的學生。4月15日,他曾準備對一小學生下手時,因為這個小學生的堅持,而未能成功。
17日下午4時許,錢科良將作案“目標”鎖定在單獨放學回家的梁東東(化名)身上,當梁行至嵊州大橋南西洋街路口,將其騙上摩托車,帶他到出租屋。而后錢兇殘地將梁東東活活掐死,用買來一只塑料編織袋,將梁東東的尸體連同書包一起裝進編織袋,趁天黑時,拋尸黃澤江中。
第二天,錢科良向梁東東父母打出了電話,“你兒子在我手上,準備好20萬元現金,送到嵊州市區(qū)文化廣場,不準報警!彼饕H金20萬元。
救子心切的梁父向警方報了案。4月19日凌晨4點多,警方在嵊州三江街道一出租房內將錢科良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錢科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并殺害被綁架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系累犯。故對其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處罰。
庭審時,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沒有作任何辯解。法院將擇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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