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時許,車水馬龍的佛山市禪城區(qū)法院門口赫然驚現(xiàn)一副棺材,棺材上還有辱罵法官的文字,引來不少群眾圍觀。
事件回放
昨日上午8時許,該離婚訴訟案還沒開審,當事人李女士已將棺材運至法院門口。記者趕赴現(xiàn)場時見棺材已被法警抬走,放置在一輛囚車里。在囚車旁,記者看到棺材上寫著:“今日殘民告官,以死抗婚,禪城區(qū)某法官剝奪本人權利,操縱本人婚姻,捏造案件,欺壓婦幼……”被詛咒的法官表示,他只是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并未“剝奪”李女士的權利。
背后隱情
記者采訪得知,李女士之所以做出這種極端的行為,是因為其三宗案件都牽涉到禪城法院的判決。
第一宗:2006年9月22日,李女士的丈夫林先生首次提出離婚訴訟,當時,李女士以自己已在法院提起股權轉讓侵權糾紛為由,申請中止離婚訴訟。佛山禪城法院一審判決雙方離婚后,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對此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根據(jù)二審裁定的意見,禪城法院組成合議庭,曾組織原、被告到庭進行調解,最終無果。在開庭審理前,原告林先生向法院遞交撤訴申請,經(jīng)合議庭合議,于2007年12月19日裁定準許撤訴。
第二宗:2006年12月22日,李女士對林先生于2004年將其持有的佛山恒德貿易公司70%的股份轉讓給其母親曾女士的行為持有異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該股權糾紛案經(jīng)過一、二審,法院于2008年11月10日裁定,駁回李女士的上訴。被告李女士因此認為法院準予丈夫林先生在離婚訴訟中撤訴的行為,使其股權糾紛案喪失了“重要的依據(jù)”。
第三宗:2009年4月15日,林先生在與李女士分居兩年后,再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案于5月27日庭審。庭審中,李女士在針對原告林先生主張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提出答辯意見時,發(fā)表個人感言稱:“原告,你的小黃鶯要飛走了……”對此,主審法官予以制止。至此,李女士開始拒絕發(fā)表實質性意見,并對法官進行言語攻擊。(記者/戎明昌實習生/陳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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