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昨(9日)在南京某工地發(fā)現(xiàn)這一幕后報警,警察趕到予以制止
昨天凌晨,南京河西地區(qū)一處正在施工的工地里發(fā)現(xiàn)一名小偷,小偷雖負隅頑抗但終因寡不敵眾被工人擒住。由于該工地近日來連遭盜竊,小偷被抓住后,工人十分惱火,找來繩索將小偷捆起并吊在工地大門處,一直到白天上班。有小偷被吊起示眾,工地門口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有的群眾表示小偷實在太可恨,應該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也有人認為工人這么做有點過分,小偷也是人,應該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有市民報警之后,轄區(qū)警方立即趕到現(xiàn)場,將小偷帶回派出所調查,并對工地工人的行為予以了批評。
工地吊小偷引起轟動
遇到小偷,不少市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痛恨,猶如過街老鼠,應該人人喊打。然而,昨天凌晨發(fā)生在河西這一處工地的事卻讓市民又叫好又質疑。昨天上午9點多,當記者來到江東中路的事發(fā)工地時,工地的大門緊閉,但仍有不少工人和市民圍在一起。一位工人告訴記者,他是旁邊工地的,聽說這里吊著一個晚上抓住的小偷,就趕過來看熱鬧,沒想到剛來,人就被警察給帶走了!笆莻男的,年齡還蠻大的,我看到他的時候,頭一直低著!边@名工人說,工地上抓到小偷是常事,但是把小偷吊起來還是頭一次。
進入工地大門,記者看見了一個門衛(wèi)室,有一個圈著電纜的鐵環(huán)固定在屋檐下,工地上的工人表示,小偷被抓到后,就是被繩子捆住然后吊在這個鐵環(huán)上面的。而在門衛(wèi)室一旁還有一個狗窩,狗窩上散落著許多雜物,其中就有當初用來捆小偷的繩子。在狗窩一旁,還有一口袋扣件,這就是小偷偷竊的工地東西,工人表示,這些扣件如果拿出去賣,至少能賣百來元。對于用繩子捆住小偷又吊起來,工地上的工人并沒有否認,“是有這回事,那么多人都看到了,后來警察來了,才放下來!”一位工人告訴記者,可是當記者問是誰把小偷吊起來的時候,這名工人搖頭稱不知道。
小偷逃跑才被吊起
在現(xiàn)場的另一位工人則告訴了記者事情的經(jīng)過:原來,工地最近一段時間經(jīng)常遭竊,施工方除了對進出人員檢查之外,每天晚上還有工人在工地巡邏。凌晨5點多鐘,夜巡的工人發(fā)現(xiàn)工地里有一個黑影,當即上前盤查,發(fā)現(xiàn)對方正在將鐵質扣件往一個蛇皮口袋里裝。幾名工人一起動手,將小偷摁倒在地捆住雙手扭送到了門衛(wèi)室。就在工人們商量準備怎么辦的時候,捆綁不結實的小偷掙脫了繩索,跑了出去。工人們又趕緊追上去,小偷竟然拿起一根鋼管負隅頑抗,畢竟工地上人多,小偷最終還是被工人擒住。
由于天還沒有亮,巡夜的工人也有些犯困,為防止小偷逃跑,工人們就找來更粗的繩子,將小偷五花大綁,又將繩子的另一端固定在了門衛(wèi)室屋檐下的鐵環(huán)上。實際上小偷處于被吊的狀態(tài),為防止意外,還有工人找來了一塊大石頭墊在小偷腳下。
大約到了上午8點多,工地上的工人逐漸多了起來,望著門口吊著這么一個人,大家都很好奇,當聽說是小偷之后,大家都很氣憤。很快,工地吊著一個小偷在示眾的消息迅速在周圍擴散開來,附近幾個工地的工人都趕來看熱鬧,被吊著的小偷一直都低著頭。
小偷被吊示眾惹爭議
記者趕到現(xiàn)場時,人群已經(jīng)散了一大半。工人們表示,幾乎沒有工地沒遇過小偷,因此他們對小偷恨之入骨。小偷來到工地就像到超級市場,見什么拿什么,只要是能賣的都偷。他們都知道抓到小偷不能私自處理,可是又杜絕不了。為了懲戒小偷,這才想起來把小偷吊起來示眾,而抓住小偷的工人們想法很簡單,只是為了讓大家都看清楚這個小偷長什么樣,以示警戒。
即便如此,在現(xiàn)場仍然有市民對于工地上的工人做法提出了質疑。“小偷也是人!”一位中年人說,把小偷吊起來對他是人格上侮辱,同時也讓抓賊的人不光彩。
但有絕大多數(shù)的市民對工人的行為持肯定的態(tài)度,一位騎車路過的老大爺表示,他曾經(jīng)被小偷偷過二次,一次是在公交車上,一次是在馬路上,小偷偷了錢也就罷了,最討厭的就是一些證件丟了,補辦起來十分麻煩。在場的不少市民都有過被小偷偷的經(jīng)歷,甚至還有市民表示,抓住小偷就應該給他個狠狠的教訓,交給警察又能如何呢,到頭來還不是放了,小偷再繼續(xù)偷。但還是有人報了警。
警察批評工人們不該
接到報警后,警察趕到,小偷才被放了下來,但小偷已經(jīng)被吊了近3個小時。警察詢問工人們?yōu)槭裁床粓缶?一名工人稱,他們以為警察晚上不上班,準備等白天再報警。警察立即指出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小偷固然可恨,但也有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抓住小偷之后,任憑自己意愿處置,很可能就觸犯了法律。警察看小偷并沒有受傷,就對工人進行了批評教育,然后將小偷帶回派出所審查。
律師認為工人們侵權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唐迎鸞律師表示,工地工人在抓住小偷之后,將小偷吊起來示眾,這樣的行為涉嫌侵犯人身權。小偷是否構成犯罪,應該交由國家公安機關來決定。在這件事上,工地和工人實際上是受害者,但抓住小偷之后的行為千萬不能過火,即使小偷構成犯罪,遭受處罰,也不能由工地的工人來執(zhí)行,否則一頓暴打或是采取其他處罰行為,受害人也難逃法律制裁。(郭一鵬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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