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麗水12月11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陳亮曉)一男子利用自動撥打他人手機并謊稱手機號碼中獎而實施詐騙的語音系統(tǒng),短短十天,就騙取錢款67280元。日前,浙江青田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錢款。
現(xiàn)年32歲的王清峰是福建安溪人。今年5月底至6月初,王清峰經(jīng)“小陳”(身份待查)介紹從他人處轉(zhuǎn)讓來一套自動撥打被害人手機并誘騙被害人手機號碼中獎而實施詐騙的系統(tǒng)及儲蓄卡、手機卡若干張。
今年6月,王清峰利用該系統(tǒng)撥打被害人潘某的手機,潘某回復后,被自動轉(zhuǎn)入王清峰事先設(shè)置的語音平臺,告知潘某的手機碼已中一等獎,獎金為18萬元。當潘某按語音提示撥打咨詢電話時,即被接到王清峰綁定的手機號碼,隨后王清峰以先交公證費、轉(zhuǎn)賬費、保險費、個人所得稅才能領(lǐng)取獎金等名義,于6月15日至17日,先后七次誘騙潘某將錢匯入王清峰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上,共計人民幣41000元。
6月23日,王清峰和“小陳”利用上述方式,誘騙被害人曾某將600元人民幣匯入王清峰的銀行卡上。6月24日,王清峰和“小陳”利用上述方式,誘騙被害人潘某將1600元人民幣匯入王清峰的銀行卡上。6月24日,王清峰和“小陳”利用上述方式,誘騙被害人林某將5980元人民幣匯入王清峰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上。6月24日至25日,王清峰和“小陳”利用上述方式,誘騙被害人劉某分五次將10500元人民幣匯入王清峰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上。6月24日至25日,王清峰和“小陳”利用上述方式,誘騙被害人趙某分三次將4000元人民幣匯入王清峰的銀行卡上。十天時間內(nèi),王清峰騙取六名被害人錢款共計6728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清峰單獨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親屬積極幫助退贓,故酌情從輕處罰,作出如上判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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