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寶應法院審理了一起無證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案件。20歲小伙張某駕駛拖拉機將6旬老漢撞傷致死,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而其父車禍后頂包構成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去年10月29日,張某某一家在寶應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荷香路晾曬收獲的水稻,其間張某某離開晾曬的地方去找朋友幫忙裝包,對拖拉機很感興趣,但苦于沒有“實踐”機會的兒子張某乘機坐上了拖拉機。發(fā)動起來后,張某想踩剎車結果一腳踩在了油門上,“鐵!币幌聸_出了好幾米,撞到了騎自行車經(jīng)過的6旬老漢李某。李老漢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10天后去世。
車禍發(fā)生后,張某某把責任攬在了自己身上,且與被害人家屬就民事賠償事宜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由張某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jīng)濟損失計人民幣93500元。事情似乎要了結了,但辦案民警總覺得這個車禍有些蹊蹺,多次依法傳喚張某某。張某跟父親一起來到交警隊,民警對他們說,如果是交通肇事,一定要當事人來自首。警方的這句話,讓張某當天一晚上沒睡好覺,他覺得很對不住父親,最終向警方自首!(蔣華 汪強 陳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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