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總工會提醒:年關討薪要依法維權
4名河南新安縣農(nóng)民工打工倆月,被欠工資5000余元,多次討要無結果,正打包回家時,卻在火車站遇到了“債主”,遂強行將其關進旅社,限制包工頭行動40余小時,結果因觸犯法律被警方拘留。洛陽市總工會聞訊后迅速介入,在法律框架內(nèi)給予農(nóng)民工幫助,1月26日4名農(nóng)民工被保釋。
去年11月至12月,河南省新安縣農(nóng)民工李紅軍、李保定、李軍軍、黨運4人在包工頭武某的工地上找到一份工作,之后包工頭武某一直拖欠著他們的工資達5000元。臨近年關,李紅軍等4人準備回家過年了,所以多次向其討要,武某均以經(jīng)濟緊張為由一拖再拖,到了最后,不但人見不到,甚至連電話也接不通了。
1月16日下午,李紅軍等4人眼看實在拿不到工錢,也見不到武某的面,便商量著打點行李回家,過了年再說。誰知,他們在新安車站候車時卻巧遇武某,氣憤之下他們將武某打了一頓,隨后拉到有關部門請求幫助解決欠薪問題,但還是沒有結果。
當晚,李紅軍等4人強行將武某拉到旅社,輪流看守,并打電話通知武某家人,稱發(fā)工錢之后才肯放人。讓他們想不到的是,武某的親屬沒有帶錢過來,而是報了警。
新安警方接到報警后迅速出擊,在車站附近進行了地毯式排查,終于在火車站朝陽旅社一房間內(nèi)找到武某,并當場控制涉嫌非法拘禁的李某。隨后,另外3人也在縣城北關橋頭被控制。李紅軍等4人隨即被抓獲。
1月20日,洛陽某媒體報道了此事,提醒討薪人員,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采取正當、合法渠道進行解決,千萬不可用過激行為討薪,這樣做未必能達到目的,可能還會害了自己。
該消息引起了洛陽市總工會負責人的關注。得知4名農(nóng)民工已為自己的過激行為后悔不迭,目的就是為討回欠薪后,工會負責人表示應該為這4名農(nóng)民工提供幫助,要求市縣兩級工會組織盡快主動介入,依法幫助農(nóng)民工。
1月22日,洛陽市總工會領導帶領機關相關人員專程趕往新安縣了解情況,并由新安縣工會向縣委和相關單位匯報,得到了縣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重視,而后經(jīng)過多方協(xié)調達成了在法律法規(guī)框架內(nèi)給予農(nóng)民工幫助的共識。經(jīng)兩級工會與新安縣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等單位的負責同志進行溝通、交流看法,工會領導在為4人因不懂法、不能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而感到遺憾的同時,希望司法部門在處理此案時,能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4名農(nóng)民工均無前科,他們的本意只是想討要欠薪,社會危害性極小。工會希望司法機關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給予從輕從寬處理。
當天下午,市縣兩級工會的同志還前往羈押4人的洛陽看守所,通過該所警察給他們每人提供了100元的生活費,并轉達了工會組織的態(tài)度:一是他們的行為是非法的,應該吸取教訓;二是工會將幫他們追討欠薪,并為他們無償提供法律援助。
經(jīng)過幾天的努力,4名農(nóng)民工于1月26日獲得保釋,洛陽兩級工會在拘留所門口再次見到了李紅軍等4人后,洛陽市總工會的同志表示,工會將立即與勞動監(jiān)察部門協(xié)作,力爭以最快的速度為李紅軍等4名農(nóng)民工追回被欠薪水。
當日,李紅軍等4人與家人團聚。
此案處理后,洛陽市總工會提醒工會工作人員,年關將至,因種種原因導致的勞動者工資拖欠問題和因此引發(fā)的糾紛案件會有所顯現(xiàn),工會和相關部門有責任幫助處于貧困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市總工會領導同時要求勞動者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采取正當、合法手段進行解決,要依法維權。(梁占強 高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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