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跟人生孩子被別人告,是不是?”鄭小姐母親:“我不知道,我不識字啦。”
心疼母親成了被追問對象,鄭小姐快步帶開母親;家產(chǎn)超過4千萬新臺幣的鄭家,唯獨少個可以延續(xù)家族命脈的男丁。
家住臺灣桃園的鄭小姐說,母親為了要鄭家延續(xù)香火,叫未婚的她借精生子;因此鄭媽媽介紹女兒同事,也就是已婚的鄧先生;兩人在1998年生下大女兒,但因為沒有男孩,2001年采用人工受精,生下龍鳳胎,終于有兒子。
一直不知情的鄧太太跟丈夫已經(jīng)有2個孩子,都超過20歲,去年鄧太太發(fā)現(xiàn)丈夫形跡詭異,跟蹤丈夫到鄭家,才知道了真相,于是決定離婚。
記者:“聽說你瘦了10幾公斤?”鄧先生前妻黃小姐:“對!庇浾撸骸熬褪且荒暌詢(nèi)?”鄧先生前妻黃小姐:“一天瘦2公斤,當天發(fā)現(xiàn)當天就瘦2公斤!庇浾撸骸按驌艉艽缶蛯α?”鄧先生前妻黃小姐:“我是這樣,這樣發(fā)抖!
鄧太太得知真相后,怒告鄭小姐妨礙家庭;法官認定鄭小姐的做法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判賠100萬新臺幣,至于刑事部分,因為通奸行為已經(jīng)超過5年追訴期,所以不起訴。
鄧先生前妻黃小姐:“談戀愛,我知道他(前夫)沒錢,我就拿錢出來,叫他把我娶回家,所有一切都是我在打理,怎么樣做,然后他爸爸只拿1萬元給我們。”
想到辛苦經(jīng)營20年的婚姻,最后卻以離婚收場,鄧太太身心受創(chuàng);而鄭小姐聲稱是要延續(xù)香火借精生子,但為何不找人結(jié)婚,偏偏要找上有婦之夫?有點違背常理,無論是在法院上的脫罪之詞,還是有其它原因,最無辜的還是5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