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是在“上海五國”元首會晤機制的基礎(chǔ)上成立的。
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國” 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以完全平等成員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6國元首舉行首次會晤,并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圣彼得堡舉行第二次會晤,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組織結(jié)構(gòu)、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志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三次會晤在莫斯科舉行,討論了在新形勢下如何抓住機遇、應(yīng)對挑戰(zhàn)、加強協(xié)調(diào)、擴大合作、促進地區(qū)和平與發(fā)展等重大問題,并達成廣泛共識,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時任中國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被任命為該組織秘書長……[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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