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內幕交易是監(jiān)管層的責任,防范內幕交易是每個投資者的責任
主持人: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宋一欣
本期嘉賓:申萬證券研究所市場研究總監(jiān) 桂浩明
上海交大凱原法學院副教授 許多奇
本期《證券時報》與“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舉辦的投資者法律保護論壇,是本論壇第11期,在上海舉行。這期的主要話題是從黃光裕案終審判決看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問題的可行性。
如何發(fā)現內幕交易線索?
宋一欣:大家都知道,黃光裕三罪(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并罰,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罰沒人民幣8億元。我們這里今天討論的主要是內幕交易問題,主要討論黃光裕涉及內幕交易以后,我們怎么看?包括證監(jiān)會在內很多關于內幕交易問題的法律規(guī)制。同時,我們也想討論一下海外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制度的法律借鑒,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的法律問題以及內幕交易證券投資學現象分析。
在證券市場違法案例當中有三大環(huán)節(jié):第一個是虛假陳述、第二個是內幕交易、第三個是操縱股價。從現象的角度來說,虛假陳述和操縱股價比較容易發(fā)現,相對來說內幕交易發(fā)現的難度較大,因為它都是內幕人的內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監(jiān)管機構和交易所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強化對內幕交易的法律規(guī)制和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打擊,包括法院、證監(jiān)會都進行了很多處罰,內幕交易的司法判決也不少。
但是在市場向好的情況下,內幕交易仍然是很普遍的行為。下面,我們先請桂浩明先生談一談內幕交易在證券投資學當中的現象分析,作為投資者怎么樣才能發(fā)現內幕交易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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