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藝人林志玲經電影、日劇加持后,成為廣告代言女王,今年以來代言超過11個品牌與商品,估計僅代言費用賺進1億2千萬元(新臺幣,下同),若再加上活動出席、拍戲等收入,年收入至少1億7千萬。但部分廣告也被網(wǎng)友批質感不佳,要女王慎選代言。
林志玲花費3個月拍攝日劇《月之戀人》期間,痛失許多出席活動的機會,卻大幅增加她在日本知名度與曝光度,本月林志玲又登上日本雜志《VOCE》封面、另有《Grazia》以20頁大篇幅介紹,是臺灣女星首位享受此待遇。
許多日本廠商也找上門談代言,除發(fā)廊、生活用品,更有日本大型彩妝品牌也來接洽。上半年由林志玲代言的按摩小沙發(fā),上市一個月狂賣千臺,創(chuàng)下紀錄,業(yè)者稱她是品牌旗下“最賺錢”的代言人。
部分網(wǎng)友批評林志玲亂接代言,部分廣告看來質感不佳,希望經紀公司能慎選廠商。經紀人范清美表示最新的顏如玉廣告一推出,林志玲的好皮膚深受好評,吸引更多廠商上門,但強調會慎選代言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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