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9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高雄地檢署18日指出,從門禁刷卡紀錄及監(jiān)視器影片顯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指被媒體報道疑涉召妓當晚在家的說法,絕非事實。陳致中對此說,高雄檢方是在打壓其選情。
據(jù)《壹周刊》報道陳致中7月2日疑涉召妓后,陳致中指國民黨“立委”邱毅多次在公開場合或電視談話節(jié)目的發(fā)言,涉損害名譽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求償新臺幣200萬元;邱毅認為,陳致中指他涉“加油添醋、扇風(fēng)點火”、“黑白講(亂說)”等言論,涉嫌妨害名譽,向高雄檢方提告。
邱毅提告,高雄檢方18日偵查終結(jié),予以不起訴處分。不過,不起訴書中指出,被告陳致中稱7月2日當晚搭乘計程車返回住處,自大門進入后即未再外出一節(jié),查非屬實。
高雄檢方說,依據(jù)陳致中住處大樓門禁卡刷卡紀錄顯示,陳致中及其家人雖共領(lǐng)有8張由管理委員會所核發(fā)登記的卡片,但實際使用僅有4張。依卡片號碼及相對應(yīng)的電腦刷卡紀錄號碼欄編號比對,顯示陳致中于7月2日晚間11時14分58秒以后至翌日凌晨0時49分34秒期間確實外出。
高雄檢方說,陳致中雖然辯稱卡片也許會混用,但經(jīng)查并無證據(jù)足以證明何卡片混用、如何混用的事實,且陳致中始終無法提出當晚外出究竟是哪名家人的刷卡紀錄。陳致中所言當天晚上搭乘計程車回到住處后未再外出的說法,絕非事實。
檢方還公布陳致中住處大樓監(jiān)視器所拍攝影片,指證陳致中當晚有再度外出。
但陳致中說,《壹周刊》、地檢署、地方法院都是以推論、推想的證據(jù),要暗示、明示有召妓事情,但又不能證明任何東西。并稱,拍到他在停車場,有很多可能,也可能是拿車上東西,不一定就是出門。
此外,陳致中指出,相關(guān)資料不能證明任何東西,只是再次凸顯政治打壓,意圖影響他的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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