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涉及臺北故宮南院弊案的前院長石守謙,六月二十九日才被士林地方法院以逮捕違法為由當庭飭回,不料二十四小時不到又被承辦檢察官直接拘提到案。檢察官表示,已掌握石守謙湮滅證據(jù)的新事證,訊后以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再度向法院聲請羈押。
這是石守謙因臺北故宮南院弊案第三度遭到聲押,加上故宮正館工程弊案曾被檢察官聲押,這已是石守謙第五度被檢方聲押。
檢察官江林達指出,法院日前以檢方逮捕程序有瑕疵,裁定駁回羈押聲請,他雖無法接受并決定提起抗告,但考慮重大案件偵辦進度不應延宕在程序問題,加上掌握新事證,才決定拘提石守謙。
石守謙是因涉及臺北故宮南院弊案,涉嫌放寬招標資格與追加預算圖利廠商,日前遭檢察官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遭地院裁定一百二十萬交保。檢方向二審法院抗告成功,法院更裁卻罕見地以逮捕時未告知被告逮捕依據(jù)事實,駁回檢方聲請。
江林達二十九日庭后原已決定再提抗告,卻在傳訊證人后出現(xiàn)變化。據(jù)了解,證人提供檢方石守謙湮滅證據(jù)的新事證,檢方因此再度聲押。
調(diào)查指出,石守謙擔任臺北故宮院長任內(nèi),故宮南院專案管理顧問標案弊病叢生,包括評選委員、廠商資格、投標金額等均已內(nèi)定,甚至連得標廠商提出的議價金額,也精準到連尾數(shù)都與故宮內(nèi)部預算一模一樣,握有決策權的石守謙因而被認定為關鍵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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