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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另案告發(fā)陳水扁子女貪污罪
2009年09月01日 17: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9月1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日下午4時對陳水扁家族成員涉?zhèn)巫C案進行宣判,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等人偽證案,分別判決6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刑期,無人獲緩刑。此外,北院另案告發(fā)陳致中、陳幸妤涉及貪污罪。

  陳敏熏遭判1年6個月,扁家成員因都認罪獲得減刑,吳淑珍判刑兩年、減刑為1年,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3人判決1年、減刑為6個月,全案均可上訴。由于陳致中、陳幸妤兩人核銷發(fā)票金額高于機要費,北院另案告發(fā)兩人涉及貪污罪,此外,陳幸妤限制出境亦未解除。

  此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間偵辦機要費案,發(fā)現(xiàn)吳淑珍搜集子女陳幸妤、陳致中與女婿趙建銘消費的發(fā)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fā)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于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依照母親的指示證述。陳敏熏則是去年在特偵組偵訊時表示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今年4月2日到法院作證時,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此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檢方在7月17日將5人起訴,除了吳淑珍是教唆偽證罪,其余4人均為偽證罪起訴,但是檢方對扁家4人并未具體求刑,并請求法官減輕其刑,反倒是陳敏熏在傳訊時否認作偽證,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未對她有所寬容。

  臺北地方法院8月13日傳訊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及陳敏熏等人開庭,吳淑珍強調偽證案是她一手造成,很后悔因自己對法律不了解,連累到子女、女婿,法官要判她什么罪都沒有意見,因為“連她都無法原諒自己”,她說,這幾年來她飽受精神折磨,都要以藥物控制自己的精神,她以母親立場懇求法官讓3個年輕人有貢獻社會的機會,律師也為陳幸妤姐弟、趙建銘請求緩刑。

  陳敏熏在8月27日辯論終結時,法官勸她認罪減輕刑責,陳敏熏則是在庭上大發(fā)牢騷,對當年開發(fā)金之爭敗陣激動的說,“都是一群男人欺負我,我就是不爽啊!這是女人的尊嚴”,讓旁聽媒體見識她嬌嗔又強悍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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