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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出庭"打馬拉李" 律師質疑合議庭承審資格
2009年12月04日 16:5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12月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4日開庭審理陳水扁弊案。陳水扁的律師提出,機要費案應依“釋憲”案意旨,由5位法官組特別合議庭承審。審判長兩度反問“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審?”,氣氛一度尷尬。

  陳水扁在機要費、龍?zhí)顿彽亍⑾村X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高院今天續(xù)開準備庭,厘清檢、辯爭點。

  律師洪貴參再度提出“第627號釋憲文”,認為機要費案事涉領導人機密特權,依大法官解釋,就應由5名法官組特別合議庭審理。

  審判長鄧振球當庭反問洪貴參:“所以你認為本案不應由你面前的3位法官審理?”洪貴參回說,案件從一審時就不應僅由3人組成的合議庭審理,鄧振球稍提高音量再問:“你同不同意本案由本院合議庭審理?”陳水扁與律師短暫討論后,均表示同意。

  陳水扁繼上周“打馬”后,今天又“拉李”。他當庭聲請調閱李登輝前任內,所有機要費單據(jù)和帳冊,以證明自己使用機要費是循慣例。陳水扁說,李登輝大溪鴻禧山莊私宅開銷,都拿去報機要費,李登輝花20萬買了一幅畫送給自己,也報機要費。

  審判長鄧振球表示,以前核銷如有不法,并不代表現(xiàn)在就是合法;扁隨即回答,調閱李登輝任內機要費核銷單據(jù),就能厘清他沒有貪污機要費的主觀犯意。

  律師團提出的其它爭點還包括:原審沒有具體證據(jù)顯示扁家匯外款就是機要費、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爭取民營公司職務,與“總統(tǒng)”職權有何關聯(lián)等多項;公訴檢方則響應,辯方所提爭點,原審判決時已詳盡說明。

  合議庭最后諭知,將于11日上午9時30分再開準備庭,希望下周庭期就能將陳水扁的準備程序全部結束,。至于被告聲請傳訊的多名證人,合議庭也會于下次庭訊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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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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