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9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島內金控業(yè)者卷入陳水扁家相關弊案,臺當局“監(jiān)察院”調查報告認為,“金管會”延遲不做行政處分,“處理標準不一致”。“金管會”昨天說,相關涉案人員都已展開行政調查,將盡快處理。
“金管會主秘”蕭長瑞說,涉及“二次金改”弊案與扁家洗錢案的金融業(yè)負責人共五人,包括元大金前董事馬維建、馬維辰,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國泰人壽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與國泰世華銀董事李明賢,“金管會”先后約談過這些人,請他們“陳述意見”。
“金管會”是否對馬、蔡兩大金控家族祭出行政處分,蕭長瑞不愿置評,只強調,未來若結果出爐,會說明處分或不處分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元大證券前董事長杜麗莊涉及元大結構債案被起訴,“金管會”解除杜的職務!靶姓涸V委會”卻以案發(fā)逾三年,“行政裁罰權”失去時效為由,撤銷“金管會”的處分。
蕭長瑞說,為避免重演杜麗莊事件,“金管會”必須先厘清有沒有逾時,才能做出最后裁罰決定。蕭長瑞解釋,過去的中信金紅火案、或元大結構債案,是“金管會”自行發(fā)現(xiàn)弊端,或認定涉及違法而移送的案件,經(jīng)過檢調偵辦起訴,由于違法違規(guī)事實明確,“金管會”處分較迅速。
“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兩案都是特偵組調查發(fā)現(xiàn),“金管會”需要進行行政調查,才能決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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