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五月二十一日電 臺北消息:位于臺北的“中正紀念堂”日前更名“臺灣民主紀念館”,臺北市政府認定主管部門在建筑物兩側所懸掛起的巨幅布幔不符法規(guī),二十一日對“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開罰新臺幣二十萬元。
“中央社”二十一日報道,臺北市政府當天還去函管理處,要求拆除遮蔽“中正紀念堂”字樣的鷹架,大門必須打開。
報道說,臺北市政府二十日已對該管理處開罰新臺幣十萬元。
臺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和該市法規(guī)會主委葉慶元二十一日上午表示,“中正紀念堂”兩側懸掛布幔已違反“文化資產(chǎn)保存法”遮蔽古跡,如不改正,會多次開罰。
葉慶元指,目前懸掛的巨幅布幔屬大型招牌廣告,“中正紀念堂”作為特定專用區(qū),不得設置廣告物;必要時,市政府將予以強制拆除。
《聯(lián)合晚報》二十日則報道,主管“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的臺灣“教育部”人士稱,主建筑兩側布幔是替“民主紀念館”“穿衣服”,是美化建筑。
《聯(lián)合報》報道,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二十日表示,民進黨當局用“違法”方式把“中正紀念堂”改名,行為粗暴,且引起對立,民眾無法接受。
據(jù)了解,“中正紀念堂”位于臺北市中正區(qū),一九八0年完工,主體為八角造型的紀念堂,并附建戲劇院及音樂廳等,為臺北市地標建筑之一。
臺北市文化局負責監(jiān)理“中正紀念堂”園區(qū)管理,目前已經(jīng)將“中正紀念堂”列為“暫定古跡”。
臺灣“行政院”本月九日廢止“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更名“臺灣民主紀念館”。臺北市市長郝龍斌當日表示,改名舉動是行政當局以意識形態(tài)凌駕民眾權益。
本月十九日上午,“臺灣民主紀念館”舉辦揭牌更名儀式,持不同政治立場的民眾在現(xiàn)場爆發(fā)肢體沖突。(完)